信報財經新聞 2013年8月31日 - TopicsExpress



          

信報財經新聞 2013年8月31日 戴耀廷教授提出「法治豈是止於守法」(〈法治豈是止於守法〉, 刊2013 年8 月16日《信報》),這點我是同意的。機械地守法有時會違反法律的本意,是以法律是有生命的,其詮釋一點也不機械。法庭審判一宗案件時,所考慮的因素,往往是在某大框架下最大的公眾利益,譬如著名的由法官韓特倡議的「韓特尺度」(Hand Rule),根本就是經濟學公益最大化的應用。 法律只是服務於人的手段或工具,最終目的應是公眾利益的最大化;而公眾利益又應以是否在「推己及人,若忘掉了自己的身份和固有利益都會欣然接受」去判斷;熟悉Rawls 的公義理論的讀者,都會知道這正是該理論的延伸。這理論聽起來有點抽象,但其實正是人權法的基礎,憑藉推己及人、視人如視己的態度,任何社群中的少數都會受到尊重,而不會遭到多數人的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傷害。 戴教授問有多少人過馬路時會完全遵守交通燈號?有多少人會按足車速限制駕駛?又有多少人住所有違例建築?他這樣問,顯然相信答案都是否定的。當然,在法治社會違例者都可能受罰,但違例的人相信多數人不會認為他會損害別人。明知損害他人權益而仍然執意違法,跟誠心相信沒有侵害別人利益的做法,當然應有分別;而輕微損害他人權益(如逾時佔用車位),跟嚴重損害他人權益(如佔領香港經濟心臟地區),當然有重大分別。 戴教授談以法限權,以法達義,筆者在教學中亦經常提出這些概念,但我們總不能講一套做一套。尊重別人的合法權益,是法治社會的最基本精神。 以法限權,除適用於官員和政治人物,也適用於任何公民;任何公民爭取公義都值得稱頌,但以公義之名踐踏他人合法權益則屬濫權,筆者難以接受。 「佔中」三子提出以「佔中」脅迫中央政府就範,個人相信不但難以奏效,更且會為社會和自己造成傷害。我尊重他們的犧性精神,但他們不應硬要他人也作出重大犧牲。我誠意邀請他們把精力投放在設計一套中央政府可以放心的普選方案。按筆者的分析,如果普選真的能給香港帶來實惠,中央政府沒有理由不同意;但怎樣的方案能夠讓中央放心而不會出亂子,這才是真的考大家的智慧。作者為嶺南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經濟系系主任、「幫港出聲」發起人之一 何濼生
Posted on: Wed, 04 Sep 2013 13:07: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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