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誌(重申我的基本態度與一貫立場) November 19, 2013 - TopicsExpress



          

日誌(重申我的基本態度與一貫立場) November 19, 2013 Tuesday ☀ 我從西元2013年10月28日開始在電腦檔案日誌『在日誌裡寫給Terri的未寄信件』裡面陸陸續續詢問泰瑞一些問題、釐清一些疑問,西元2013年10月28日寫給Terri的未寄信件內容,如下斜體字所示:Terri, 妳最近這兩天是否因為又受到妳的那個不肖男友光頭史都(Stuart)的威脅恐嚇而跟牠上床?妳受到妳的那個不肖男友光頭史都(Stuart)的威脅恐嚇是從西元2013年9月18日就已經開始,而妳在西元2013年9月21日決定向牠屈服所以跟牠復合,但是來自牠的威脅恐嚇始終沒有完全解除,對嗎?既然來自牠的威脅恐嚇始終沒有完全解除,為什麼有時候妳必須跟牠上床而有時候妳可以不跟牠上床?是因為有時候牠沒叫妳去所以妳可以不去,但是只要牠叫妳去,妳對於牠的威脅恐嚇有所顧忌所以就「必須」去嗎?如果以上的敘述大體而言符合妳的現況,有沒有以下的例外情況:一、雖然牠又威脅恐嚇妳,但是妳敢不去?二、在某種(些)特殊的情況下牠不敢叫妳去?三、在某種(些)特殊的情況下牠不會叫妳去?四、在某種(些)特殊的情況下妳跟牠之間沒有情愛關係?五、在某種(些)特殊的情況下妳跟牠之間的情愛關係自然完全解除?六、在某種(些)牽涉到我的特殊情況下,牠就不敢威脅恐嚇妳?七、當牠對我有涉及感情方面的興趣時就不會叫妳去?以下是我針對以上七種特殊情況的假設抒發己見:牠對我有涉及感情方面的興趣,令我覺得噁心至極,我從西元2006年開始意識到、並充分認識到自己具有剛健強韌的性格之後,才恍然大悟,適合我的感情對象只會是女性而不會是男性,從那時起我就已經公開對外表示我有同性戀的傾向,而且從那時起我不曾再對男性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更何況,我對妳的那個不肖男友光頭史都(Stuart)威脅恐嚇妳的性命安全、威逼妳跟牠維持情愛關係之舉,印象極為負面,因此,我絕不可能為了解救妳於危難之中而說出或做出任何讓牠對我產生涉及感情方面的興趣的言詞或舉動。在某種(些)牽涉到我的特殊情況下,牠就不敢威脅恐嚇妳?為什麼?是在怎麼樣的某種(些)牽涉到我的特殊情況下,牠就不敢威脅恐嚇妳?我在日誌裡對牠嗆聲?我不覺得我在日誌裡對牠嗆聲有那麼大的制衡牠的作用,有嗎?我公開在網路上對牠嗆聲?另外,在某種(些)特殊的情況下妳跟牠之間的情愛關係自然完全解除?是在怎麼樣的某種(些)特殊的情況下妳跟牠之間的情愛關係自然完全解除?只要妳另有情人,妳跟牠之間的情愛關係自然完全解除?妳跟牠之間的情愛關係要自然完全解除的話,妳必須有怎麼樣的情人?假使妳跟牠之間的情愛關係要自然完全解除,妳必須另有情人,妳的情人的類型必須有所區分嗎?如果不必,如有某個只跟妳發生一夜情的情人,也可以使妳跟牠之間的情愛關係自然完全解除?如果不是,那就表示妳的情人的類型必須有所區分。那麼,是不是如有某個只想跟妳玩一玩的情人,就無法使妳跟牠之間的情愛關係自然完全解除?那麼,是不是必須有一個願意認真跟妳交往的情人出現才行?這是騙局!我堅信這是騙局,但是我不瞭解為什麼妳會誤以為只要有一個願意認真跟妳交往的情人出現就可以解救妳於危難之中。我堅信能夠解救妳於危難之中的只有妳自己。我之所以能夠如此下斷言是因為,當妳的那個不肖男友光頭史都(Stuart)不肯放開妳而威脅恐嚇妳的性命安全、威逼妳跟牠維持情愛關係,擺明了牠就是在耍流氓,絕不會是只要有一個願意認真跟妳交往的情人出現就可以解決的,當妳的那個不肖男友光頭史都(Stuart)願意放開妳,牠打從一開始就不會耍流氓,妳根本就不需要任何一個願意認真跟妳交往的情人出現來救妳。我堅信這場騙局是針對我而設的,故意把它設計成跟「我」關係密不可分,彷彿「我」就是扮演解決問題的關鍵角色似的,這場騙局是故意在製造假象!再者,在某種(些)特殊的情況下牠不會叫妳去?是在怎麼樣的某種(些)特殊的情況下牠不會叫妳去?是在妳對外謊稱「我對妳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對外謊稱「我對妳有情意」、對外謊稱「我跟妳有發展情愛關係的可能性」的時候?妳為什麼不找其他人充當妳的情人卻要拿我來做妳的擋箭牌?假使只要有一個願意認真跟妳交往的情人出現,妳的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的話,妳為什麼不去找出那樣的人?我早已一再強調,我不相信只要我假扮成妳的情人就能把妳從妳的性命安全遭到妳的那個不肖男友光頭史都(Stuart)威脅恐嚇而跟牠維持情愛關係的處境解救出來,說什麼只要妳有情人就可以跟牠脫離情愛關係,那根本就是個圈套。那是李德竹處心積慮企圖用來把我全面扭曲的騙局。妳明顯不符合我對愛的定義與衡量標準,我不可能選擇像妳這樣的類型來做我的女朋友,許多跟我頗有利害關係的敵人全都對這一點瞭若指掌但是牠們故意裝蒜,牠們全都等著看好戲,牠們全都等著看妳怎麼對外謊稱「我對妳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對外謊稱「我對妳有情意」、對外謊稱「我跟妳有發展情愛關係的可能性」、看妳怎麼亂搞然後把我跟妳之間原本還算不錯的情誼搞得「歹戲拖棚」(按:台語,指不好的事情沒完沒了)、搞到最後妳我不歡而散,牠們全都等著看好戲看妳會不會也像Petra Kvitova長久以來一再亂搞、最後把我跟牠原本還算不錯的情誼徹底摧毀那樣把妳我原本還算不錯的情誼徹底摧毀。我堅信這場騙局針對我而設、故意設成彷彿跟我息息相關似的而以妳做為受制於牠們的傀儡,用意就是在此。我對妳早已沒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不會答應假扮成妳的情人,遑論充當妳的情人跟妳交往,這是因為,這樣的做法跟我一貫的行事作風懸殊太大,尤其是我堅信這是騙局,我堅信能夠解救妳於危難之中的只有妳自己。不過,我現在最關心的人是妳,原因在於,妳目前跟妳的那個不肖男友光頭史都(Stuart)維持情愛關係是妳的性命遭到牠威脅恐嚇之故,而且妳的那個不肖男友光頭史都(Stuart)跟李德竹暗地裡共謀設下這樣的圈套害妳,表面上還故意假裝牠不讓妳跟牠脫離情愛關係是為了「愛」,包藏禍心,可見一斑。我沒有任何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的對象,也沒有跟妳進一步發展感情關係的意思,但是,對於妳目前性命遭到妳的那個不肖男友光頭史都(Stuart)威脅恐嚇而跟牠維持情愛關係的處境無法坐視不顧,所以我現在完全沒有讓任何人跟我發展感情關係或是接近我的感情世界的那種心情。在那之後我已經十分確定泰瑞不想跟她的那個不肖男友光頭史都(Stuart)維持情愛關係,而她的那個不肖男友光頭史都(Stuart)卻持續以耍流氓的方式威脅恐嚇她的性命安全、威逼她跟牠維持情愛關係,剝奪她「不想跟牠維持情愛關係」的權利,這件事情我沒辦法坐視不顧,所以泰瑞是我現在最關心的人。我從西元2013年11月2日開始持續在網路上公開向泰瑞的那個不肖男友光頭史都(Stuart)嗆聲,西元2013年11月19日嗆聲的內容如下:Bald-head shameless guy in Australia Zoo! You are a savage who are inclined to tackle problems by threatening others. Like me, many people dont like such a savage as you, including Terri. A savage but a coward who cares too much about losing face and can only wield power to conceal the weakness? Thats why Terri doesn’t want to keep love relations with you. But you constantly force her to do what she doesn’t want to do by threatening her with a murder. Dont you even have the slightest idea that what you do to her is wrong? The ways you have adopted to deal with your issues with Terri are definitely the worst ones. Thats the reason you completely lost her love. She keeps love relations with you because she doesn’t dare to fight against you, not because she wants to. Your action of threatening her with a murder is committing crimes. At this point, even though I never have ever formed intimate love relationships with anyone, I can still feel for her. If I were Terri, I would have cut off your penis or kill you for legal self defense. You planned to poison me on October 18, 2013, just because the previous day I revealed your crime on web that you threatened Terri with a murder. That’s attempt murder. It is self-evident to me that you are a beast. That you have covered up the evidence that proves you committed attempt murder doesn’t mean that you never have done it. You don’t love Terri at all, but you pretend that you force her to keep love relations with you due to love. You conspired with one of my arch enemies to plot a scheme to set Terri up. That is the very way you show your “love” for her? Shame on you! Your shamelessness has been seen through. You are not only a ferocious villain, not only a crafty hypocrite, but also a criminal that should be put in jail. You will have to pay off for what you have done someday.西元2013年8月29日我在賓蒂(Bindi Irwin)的網站上看到泰瑞在一次專訪中談到史帝夫(Steve Irwin)驟逝的噩耗傳來時對她造成的打擊,直到那一刻,我才強烈感受到史帝夫突發的意外事故當時對她的打擊有多麼深。我堅信造成史帝夫不幸喪生的該起意外事件是遭人在背後暗動手腳所致,而幕後元凶是李德竹。我堅信李德竹教唆或買兇在背後暗動手腳謀取史帝夫的性命,是因為史帝夫在死前的那一陣子曾經作證說我的英語能力不差,而且不只是史帝夫,還有其他曾經針對這一點替我作證的人也遭到不測。李德竹長久以來總是無所不用其極的打壓我、構陷我,暗地裡透過許多跟牠有不正當利益或交換條件上的勾結串供關係的不肖之徒、或奸佞小人、或衣冠禽獸、或喪心病狂把我的能力一再貶抑,其間有時故意在表面上假裝牠對我十分友善的模樣,那只是牠用來包裝粉飾劣行和罪惡的「『多』手策略」。曾經或是現在仍然散佈謠言把我的英語能力形容得「很破」、「很爛」的不肖之徒、或奸佞小人、或衣冠禽獸、或喪心病狂所在多有,而牠們惡意散佈這類謠言的那個當頭,往往有李德竹在背後教唆指使,把我的英語能力形容得「很破」、「很爛」是李德竹打壓我、構陷我的「奧步」(按:下三濫的招數)之一。然而史帝夫驟逝的消息傳出時,我不知道那跟我有關,當時為他流的淚水不夠多,我察覺到史帝夫的驟逝跟我有關,是稍後的事,若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對史帝夫遽逝的悲傷,跟泰瑞當時受到的打擊與悲痛是完全無法相提並論的。我為史帝夫流的淚水不夠多,我為所有亡靈朋友們流的淚水全都不夠多,因為,從來沒有任何人明確讓我知道亡靈朋友們生前為我做了哪些事、說了哪些話以致遭到如此不測,因為,我通常都是在他(她)們死後從情勢的演變察覺到事情不對勁而「隱約覺得」他(她)們的死很可能是因為替我做了什麼事、說了什麼話以致遭人滅口的,但是究竟具體的詳情為何,我幾乎一無所知。我為史帝夫流的淚水不夠多,我為所有亡靈朋友們流的淚水全都不夠多,因為,在我還沒有能力替他(她)們報仇雪恨之前,必須痛定思痛,暫時把他(她)們忘記,否則我會悲傷度日,終日以淚洗臉,所以過去有一段時間我沒有再去想史帝夫的事情,直到西元2013年8月3日那一天我看到電視節目「賓蒂戰鬥營」(Bindi’s Boot Camp),發現睽違數年的賓蒂已從8歲的小女孩蛻變成15歲的少女,這才重新勾起我對史帝夫的回憶。由於我在感情層面上不曾跟任何人發展出情愛關係(按:把我比成「後宮」或是用電影「鐵達尼號」、「捍衛戰士」、「印度支那」…等劇情影射說我曾經跟人家有過情愛關係或性愛關係,是人家故意把我扭曲或惡意中傷以掩飾其劣行或罪惡的一種伎倆),因此,我對泰瑞當時失去深愛的人的錐心之痛是沒辦法完全體會的。這一點我當時不懂,現在還是不懂,也許以後還是不會懂。即使是這樣,泰瑞的那個不肖男友光頭史都(Stuart)以耍流氓的方式威脅恐嚇她的性命安全、威逼她跟牠維持情愛關係,導致她巴不得儘速脫離牠的魔掌,使她更不想跟牠維持情愛關係,這一點我一定懂,因為我姑且想像一下如果我是泰瑞的話我會怎麼做,我不只會對那個光頭史都(Stuart)反感側目,更有可能採取極端的防禦措施,比方說,基於正當防衛的考量把牠殺死。史帝夫生前跟泰瑞鶼鰈情深,史帝夫才是泰瑞的老公,那個光頭史都(Stuart)以耍流氓的方式威脅恐嚇泰瑞的性命安全、威逼她跟牠維持情愛關係,無恥的行徑令人鄙夷唾棄,牠憑什麼自稱牠的泰瑞的老公?!這是稍有是非判斷能力的人都能懂的事情,這一點我一定懂。要是泰瑞跟她的那個不肖男友光頭史都(Stuart)在一起覺得不快樂,她有「不跟牠維持情愛關係」的權利,這一點我一定懂,因為這是一般像我這樣在感情層面上不曾跟任何人發展出情愛關係、沒有任何類似或相同的感情經驗的人都能明白的道理。那個光頭史都(Stuart)卻不懂,至今依然執迷不悟,不是耍流氓,就是耍無賴,打算一直硬拗下去。西元2006年泰瑞的幸福快樂因史帝夫的驟逝而遭到殘酷的剝奪,我沒辦法完全體會以致當時不曾為她做過什麼事情,如今眼看著她「不跟她的那個不肖男友光頭史都(Stuart)維持情愛關係」的權利遭到殘酷的剝奪,變得不幸福、不快樂,我不會保持緘默。即使是一個陌生人跟泰瑞有相同的遭遇,我尚且有惻隱之心,更何況我跟泰瑞有比較特殊的一般情誼。我現在對泰瑞沒有涉及感情的那種感覺,而且泰瑞在對我用情方面曾經讓我明確判斷出她的所作所為明顯不符合我對愛的定義與衡量標準,我不會考慮跟她進一步發展感情關係的可能性,而泰瑞的那個不肖男友光頭史都(Stuart)以耍流氓的方式威脅恐嚇她的性命安全、威逼她跟牠維持情愛關係,剝奪她「不想跟牠維持情愛關係」的權利,這件事情不能坐視不顧,因此,必須持續在網路上公開向泰瑞的那個不肖男友光頭史都(Stuart)嗆聲,持續對牠非難譴責,這一點我一定堅持到底。但是,如有任何一個不肖之徒、或奸佞小人、或敗類人渣、或衣冠禽獸、或喪心病狂,或是我在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和電腦檔案日誌「重申我的基本態度與一貫立場」裡所說的「我絕不妥協的敵人」或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或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的某個(些)類型企圖藉由支持我對泰瑞的那個不肖男友光頭史都(Stuart)嗆聲的方式做為牠們跟我和解、妥協的條件的話,我不答應。舉例而言,分別在西元2013年11月9日、10日兩天,我一刪除電子郵件,泰瑞的那個不肖男友光頭史都(Stuart)就把代表牠的廣告符號傳送到我的電子郵箱,我因而明確判斷出,被我刪除的某個(些)電子郵件極可能是代表某個(些)願意支持泰瑞對抗她的那個不肖男友光頭史都(Stuart)的勢力。然而,被我刪除的那個(些)電子郵件對我來說,均是來路不明的垃圾郵件,有的則是色情郵件,在過去的某個時間點我察覺到人家寄來路不明的郵件給我時往往具有牽涉到利害關係的暗示意圖或是別有用心之後,只要一看到來路不明的垃圾郵件或色情郵件,我通常會立刻刪除,不會保留。我跟那個(些)願意支持泰瑞對抗她的那個不肖男友光頭史都(Stuart)的勢力素不相識,假使我跟其中的某個(些)寄送訊息者認識,牠們沒有讓我知道牠們是誰,就更令我對牠們懷有戒心,不管我跟牠們是否認識,牠們要表示支持泰瑞,根本沒有必要對我寄送那個(些)來路不明的垃圾郵件或色情郵件,任憑誰何,願意支持泰瑞對抗她的那個不肖男友光頭史都(Stuart),我不必另外再對牠們付出任何代價才對,牠們對我寄送那個(些)來路不明的垃圾郵件或色情郵件的這個動作,有可能是牠們表面上假裝牠們在詢問我願不願意跟牠們和解、妥協,暗地裡則是故意用那種語焉不詳的符號把我跟牠們之間的利害關係「模糊化」、同時硬逼我任由牠們隨意編派說我跟牠們之間的利害關係可以讓牠們全部一筆勾銷,如果要牠們支持泰瑞的話,就必須以此做為條件。呸!類似上述的一方面表示支持泰瑞,另一方面又別有所圖,想藉此從我這裡撈一筆,是牠們企圖對我敲詐勒索、對我予取予求的詐騙手法。假使企圖施展那種詐騙手法者不是少數,縱然我是神仙下凡也有難為之處,更何況我只是一個能夠洞悉事理本質、有道德勇氣所以即使犧牲性命也義無反顧、具備極佳的文字表達能力卻無財勢、無權勢的弱勢之人。因此我認為泰瑞目前面臨的艱難處境,不是我在一朝一夕就能扭轉乾坤的。 心安理得最好,最好的就是心安理得,俯仰無愧、無負別人,令我覺得內心很踏實,活得有價值,我不做虧心事,從未跟人家沆瀣一氣共同為惡,不管作惡的不肖之徒是把不公不義之事加諸於我或是把不公不義之事加諸他人,不管是哪個作惡的不肖之徒透過什麼管道跟哪些人取得直接或間接的聯繫、抑或以不正當利益或交換條件籠絡、收買、賄賂哪些人,我不是跟牠們狼狽為奸的同夥。任憑誰何,無論是那些我在工作上或生活上有直接接觸的對象也好,不是也好,只要是作惡的,必須承擔牠們自己作惡的後果,我不贊成牠們作惡的行徑,不願意替牠們作惡的行徑背書。屈原《楚辭˙離騷》有言:「何昔日之芳草兮,今直為此蕭艾也。」有些人並不是天生的惡類,但是牠們在過去的某個時間點開始徹底變質、徹底腐爛,幾乎已經與惡類同儔,淪為「蕭艾」,有些甚至不能只以「蕭艾」名之,而是惡劣的不肖之徒、或奸佞小人、或敗類人渣、或衣冠禽獸、或喪心病狂,或是我在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和電腦檔案日誌「重申我的基本態度與一貫立場」裡所說的「我絕不妥協的敵人」或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或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的某個(些)類型,難道只因為牠們在過去尚未變質、腐爛之前曾有不錯的本性,就可以不必為牠們後來胡作非為的行徑負責嗎?牠們當然也必須承擔牠們自己作惡的後果。 鏟奸除惡、跟奸佞邪惡之徒奮戰到底,是我的職志,為了貫徹我的理念,我長久以來遭到多股惡勢力同時又輪流、輪流又同時施展無數「奧步」(按:下三濫的招數)交相傾軋,至今兩袖清風,一貧如洗,充分反映出我「不改其志、不變其節」堅持操守的骨氣,這份骨氣,是我最愛自己的地方,沒有這份骨氣,我就等於行屍走肉一般,如要改其志、變其節,選擇容易走的路來走,不需花費一秒鐘即可辦到,而我所堅持的卻是讓我處處躓踣、歷經風霜雪雨的荊棘之路,而且如果換成是一般人,可能很難堅持得下去、或許早就已經倒下去,為此我感到非常自豪,司馬遷有言:「舉世混濁,清士乃現」,正是我堅持不跟奸佞邪惡之徒同流合污、堅持不與世浮沈的最佳寫照,這是我永遠的自豪。我早已透過明確的語言明白表示我不跟唐碧穗和林竹山(按:生我的女人和男人)妥協、和解,所以我不收受牠們贈與的財產,以此明志。店家或是公司行號正在舉行週年慶或是提供折扣優惠的時候,我剛好去購物,並未影響我以上所說的廉潔,因為,身為消費者,我本來就有偶爾在合理的範圍之內享受折扣優惠的權益,我以上所說的廉潔跟我偶爾在合理的範圍之內享受折扣優惠之間根本就沒有我跟奸佞邪惡之徒沆瀣一氣抑或有不正當利益或是交換條件的掛鉤關係的那種「對價關係」。人家動不動就拿我在合理的範圍之內本來就應該享有的權益來大作文章,究竟是何居心!再者,李德竹曾經不只一次的對我誘以鉅利,全遭我斬釘截鐵斷然拒絕,另外,我有台大外文系和歷史系學士學位兼具中文系的輔系資格,沒有任何特殊的背景,一介市井小民而已,若以這樣的文憑在大學任教或在中研院擔任院士,人家認為我很有可能跟奸佞邪惡之徒沆瀣一氣抑或有不正當利益或是交換條件的掛鉤關係,是合理的懷疑,我不曾在累積財富上汲汲營營,卻能夠到美國的普林斯頓大學唸研究所,人家認為我很有可能跟奸佞邪惡之徒沆瀣一氣抑或有不正當利益或是交換條件的掛鉤關係,也是合理的懷疑,任憑誰何,都沒辦法像李德竹那樣提供讓我在大學任教或在中研院擔任院士的優渥工作機會做為妥協、和解的條件,但是,我過去對李德竹提出的所有優渥待遇一概斬釘截鐵斷然拒絕,任憑誰何,都沒辦法像陳明姿那樣提供讓我到普林斯頓大學深造的優渥機會做為妥協、和解的條件,因為過去長久以來我一直很想跟劉翔飛教授一樣到普林斯頓大學深造,然而,我過去對陳明姿提出的所有優渥待遇一概斬釘截鐵斷然拒絕,既是這樣,某些財勢權勢遠不如李德竹和陳明姿的不肖之徒、或奸佞小人、或衣冠禽獸、或喪心病狂,或是我在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和電腦檔案日誌「重申我的基本態度與一貫立場」裡所說的「我絕不妥協的敵人」或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或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的某個(些)類型,到底憑什麼「在未經我的同意」之下單方面對外宣稱牠們提供給我的根本沒辦法跟讓我在大學任教或在中研院擔任院士的優渥工作機會、根本沒辦法跟讓我到普林斯頓大學深造的優渥機會相提並論的蠅頭小利或是提供我符合我的資格、學歷、專長的工作機會就是牠們用來跟我妥協、和解的條件!所謂的「妥協、和解」,必須是對方先透過明確的語言和文字詳細指出牠們要以什麼做為我跟牠們妥協、和解的條件而經過我表示「我願意接受對方提供的利益或好處」並且在最新記錄的電腦檔案日誌「重申我的基本態度與一貫立場」裡面透過明確的文字鉅細靡遺的詳細記錄下來,才能算數。某個(些)不肖之徒、或奸佞小人、或衣冠禽獸、或喪心病狂,或是我在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和我在這個電腦檔案日誌「重申我的基本態度與一貫立場」裡所說的「我絕不妥協的敵人」或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或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的某個(些)類型,其所作所為令我非常鄙夷唾棄或是反感側目,有的甚至早已跟我構成怨隙或是跟我結下樑子,凡是我已經指名道姓者,就表示我已經明確知道牠們是我的敵人,我既已明確知道牠們是我的敵人者,就不會輕易答應跟牠們妥協、和解;如果是我並不明確知道牠們是我的敵人者,在我還不清楚我跟牠們之間的利害關係是屬於哪種(些)類型之前,就不會輕易答應跟牠們妥協、和解。我最愛的價值是「心安理得」,也早已過慣刻苦清貧的生活,很久以前即已建立廉潔的形象,極為在乎自己是否夠剛強堅韌而能夠堅持志節與操守直到嚥下最後一口氣為止,因此,我若是願意跟某些人妥協、和解,通常不會是基於利益或好處的考量。若有某個(些)不肖之徒、或奸佞小人、或衣冠禽獸、或喪心病狂,或是我在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和電腦檔案日誌「重申我的基本態度與一貫立場」裡所說的「我絕不妥協的敵人」或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或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的某個(些)類型,對外謊稱說我願意或我已經基於利益或好處而答應跟牠們妥協、和解可是我在最新記錄的電腦檔案日誌「重申我的基本態度與一貫立場」裡面卻沒有那方面透過明確的文字鉅細靡遺的詳細記錄,那就表示牠們在施展招搖撞騙的詐術和伎倆散佈謠言以掩飾牠們的劣行和罪惡並扭轉種種不利於牠們的情勢。人家徵求人才,我去應徵,這不叫做我願意或是我已經答應跟人家妥協、和解,人家剛好有符合我的資格、學歷、專長的工作機會,我當然好好把握,這也不叫做我願意或是我已經答應跟人家妥協、和解,人家在清倉大拍賣,我去湊熱鬧,這不叫做我願意或是我已經答應跟人家妥協、和解,人家在舉行週年慶或是提供折扣優惠,我偶爾在合理的範圍之內享受折扣優惠,這也不叫做我願意或是我已經答應跟人家妥協、和解,人家提供客戶提出申請即可享受的某些服務,我是客戶,提出申請,是我的權益,這也不叫做我願意或是我已經答應跟人家妥協、和解,因為,我跟奸佞邪惡之徒既沒有沆瀣一氣抑或有不正當利益或是交換條件的掛鉤關係的那種「對價關係」,更沒有任何涉及利害關係的交涉或商洽。如果有任何涉及利害關係的交涉或商洽而我願意或是我已經答應跟人家妥協、和解,我必然在最新記錄的電腦檔案日誌「重申我的基本態度與一貫立場」裡面透過明確的文字鉅細靡遺的詳細記錄,只要沒有最新記錄的電腦檔案日誌「重申我的基本態度與一貫立場」裡面透過明確的文字鉅細靡遺的詳細記錄,卻有某個(些)不肖之徒、或奸佞小人、或衣冠禽獸、或喪心病狂,或是我在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和電腦檔案日誌「重申我的基本態度與一貫立場」裡所說的「我絕不妥協的敵人」或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或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的某個(些)類型,對外謊稱說我願意或我已經基於利益或好處而答應跟牠們妥協、和解,那就表示牠(們)在施展招搖撞騙的詐術和伎倆散佈謠言以掩飾牠們的劣行和罪惡並扭轉種種不利於牠們的情勢。人家跟我完全沒有任何涉及利害關係的交涉或商洽、抑或完全沒有事先徵詢我的同意,而單方面透過對我減價、優惠…等等提供我某種(些)利益或好處的方式對外謊稱我願意或是我已經答應跟人家妥協、和解,是我所說的詐騙份子and/or詐騙集團、犯罪份子and/or犯罪集團的一種類型,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人家在我沒向牠(們)請求之下願意主動「幫我」、「助我」、「幫忙我」、「輔助我」、「支持我」,這不叫做我願意或是我已經答應跟人家妥協、和解,人家在我向牠(們)請求之下願意「幫我」、「助我」、「幫忙我」、「輔助我」、「支持我」卻沒提出要我以什麼做為妥協、和解的條件,也不叫做我願意或是我已經答應跟人家妥協、和解(按:不管人家有沒有提出要我以什麼做為妥協、和解的條件,只要我沒在最新記錄的電腦檔案日誌「重申我的基本態度與一貫立場」裡面透過明確的文字記錄說我願意針對哪個(些)事項跟哪個(些)對象降低或消除利害關係,一律視為我從沒答應跟牠們妥協、和解)。人家跟我完全沒有任何涉及利害關係的交涉或商洽、抑或完全沒有事先徵詢我的同意,而以「幫我」、「助我」、「幫忙我」、「輔助我」、「支持我」為由,單方面對外謊稱我願意或是我已經答應跟人家妥協、和解,是我所說的詐騙份子and/or詐騙集團、犯罪份子and/or犯罪集團的一種類型,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只要我沒在最新記錄的電腦檔案日誌「重申我的基本態度與一貫立場」裡面透過明確的文字記錄說我願意針對哪個(些)事項跟哪個(些)對象降低或消除利害關係而人家單方面對外宣稱我願意或是我已經答應跟牠們妥協、和解,抑或我因為人家把我之前在日誌裡面記錄的內容斷章取義或隨意編派、任意類推或延伸所以不得不更新或修改或更進一步詳細說明電腦檔案日誌的內容而後來更新或修改或更進一步詳細說明的電腦檔案日誌「重申我的基本態度與一貫立場」裡的內容已經將某個(些)人或某個(些)陣營列為不肖之徒、或奸佞小人、或衣冠禽獸、或喪心病狂,或是我在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和電腦檔案日誌「重申我的基本態度與一貫立場」裡所說的「我絕不妥協的敵人」或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或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的某個(些)類型,而牠們卻故意把時間錯置而以舊檔案裡所述的內容招搖撞騙,意圖藉此混淆視聽,都是我所說的詐騙份子and/or詐騙集團、犯罪份子and/or犯罪集團的一種類型,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在我深思如何將我的生命價值發揮得淋漓盡致的這個當下,不外乎是讓那些涉案已經頗有程度者受到嚴厲的懲罰,涉案程度已經頗為嚴重者受到加倍的懲罰,那些已經到了罪無可綰的地步者,則讓牠們伏誅,將惡貫滿盈、罪孽深重的李德竹、陳明姿和謝寶煖碎屍萬段。 以下是我從西元2013年10月21日開始直到下一個我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的女性出現為止,陸陸續續在日誌裡寫下我的心聲、要給下一個我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的女性知道:Hi,妳還沒出現,所以我現在不知道妳是何人,不過,我認為妳應該不會是我過去曾經或是現在已經認識的人才對,原因在於,如果我過去曾經或是現在已經認識妳而我對妳有可能產生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的話,我早就會對妳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不會是「現在」對任何人都沒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卻把妳說成「下一個」。此外,妳不會是我過去曾經有過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的女性,如果妳是我過去曾經有過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的女性而我對妳還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的話,我會說我「現在對妳仍然還有」而不會說我「對妳曾經有過」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我也不會說我「現在」對任何人都沒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卻把妳說成「下一個」。既然我說我現在對任何人都沒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而說妳是「下一個」,那就表示我現在對過去曾經有過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的女性已經完全沒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處於感情的空窗期,而且妳我現在彼此還不相識,我在等待妳的出現。我所說的「彼此還不相識」也包括以下的這種情況:我是史帝夫•厄文(Steve Irwin)的觀眾,而且我堅信造成史帝夫之死的意外事件是李德竹在背後暗動手腳所致,所以我很早以前就知道史帝夫的女兒賓蒂(Bindi Irwin)是誰,但是當年她還是個8歲的小女孩,西元2013年8月3日下午第一次收看動物星球頻道的節目「賓蒂戰鬥營」時發現該節目的主持人賓蒂長大了,西元2013年8月6日以前我認為我知道賓蒂而她不知道我這個人的存在,那就表示西元2013年8月6日以前我跟賓蒂彼此還不相識,西元2013年8月6日我隱約覺得賓蒂可能知道我這個人,於是我從西元2013年8月6日開始直接在她的推特(Twitter)寫訊息給她,我跟她彼此相識,是從那一刻算起。我認為現在跟我彼此相識的女性不會是下一個我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的對象,所以,妳不會是現在跟我彼此相識之人。唯有我在西元2013年10月21日之後的某個時間點透過書信、email、網路等通訊方式以明確的文字直接向妳明白表示我對妳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同時也在日誌裡面透過明確的文字明白表示我對妳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妳才是我這裡所說的「下一個我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的對象」,當我透過書信、email、網路等通訊方式同時也在日誌裡面透過明確的文字明白表示我對妳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時,妳有必要在最短的時間之內透過明確的語言和文字讓我知道妳對我也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要是妳沒在最短的時間之內透過明確的語言和文字讓我知道妳對我也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我對妳的那種涉及感情的不一樣的感覺有可能會逐漸消褪,也有可能立刻消失得無影無蹤,我跟妳並不熟稔,一旦那種涉及感情的不一樣的感覺逐漸消褪或是立刻消失得無影無蹤,沒有理由考慮跟妳進一步發展感情關係的可能性,當然是「換下一個!」即使我對妳還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我有可能因為我覺得妳我的感情缺乏「『感覺對焦』的共時性」或是覺得妳不夠喜歡我、妳喜歡我不夠多,而不願意跟妳進一步發展感情關係,因為我重視兩情相悅、「『感覺對焦』的共時性」以及妳我喜歡彼此的程度是否對當。當我透過書信、email、網路等通訊方式同時也在日誌裡面透過明確的文字明白表示我對妳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時,通常一定會強調我崇尚「一對一愛情模式」這個面向,如果妳透過明確的語言和文字讓我知道妳對我也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的那個當頭已有涉及感情或情愛關係的對象,妳必須透過明確的語言和文字針對妳身邊已有涉及感情或情愛關係的對象這一點做出明確的表態。過去我跟蕭伊舒和蕭伊舒之後的好幾個女的進行感情相關溝通,都是在牠們做出明確的表態說牠們對其涉及感情或情愛關係的對象已經沒有感情之後,要是妳透過明確的語言和文字讓我知道妳對我也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卻沒在第一時間針對妳身邊已有涉及感情或情愛關係的對象這一點做出明確的表態,就表示妳對我缺乏用情上的真誠,我極可能不想再跟妳談及感情相關的事情,更不用說是考慮跟妳進一步發展感情關係。如果妳透過明確的語言和文字讓我知道妳對我也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而且妳對妳涉及感情或情愛關係的對象已經沒有感情,卻沒在最短的時間之內妥善並有效的處理妳跟妳涉及感情或情愛關係的對象之間的關係俾使妳我得以順暢的進一步發展感情關係,就表示妳對我根本毫無用情上的真誠,我也不會考慮跟妳進一步發展感情關係,極可能立刻跟妳劃清界線,只要我察覺到妳的言詞和行為之間頗有落差,極有可能對妳惡言相向、跟妳徹底翻臉決裂。舉例而言,我注意到Petra Kvitova是在西元2012年1月下旬,幾乎同時我知道牠已有男朋友(按:牠當時的男朋友是Adam ×××,牠的姓很長,而且不是英文,我不知道怎麼拼,所以改以×××代替),剛開始的時候我一直堅持說我對Petra Kvitova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但是因為牠已有男朋友所以我不考慮跟牠進一步發展感情關係的可能性,直到Petra Kvitova在西元2012年2月上旬做出明確的表態說牠的心裡只有我而沒有牠的男朋友,我才開始在心情上能夠接納Petra Kvitova並且跟Petra Kvitova進行感情相關溝通。然而,後來我發現Petra Kvitova沒有把牠所說的「牠的心裡只有我而沒有牠的男朋友」那句話貫徹到底的決心,牠在我對牠還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的時候始終跟那個Adam ×××維持男女朋友關係,更有甚者,Petra Kvitova在台灣時間西元2012年2月22日上午或中午的時候透過間接管道對我傳遞情愛訊息表示牠想跟我發生性關係,我卻在那之後不久(按:台灣時間2012年2月22日晚上)明確判斷出Petra Kvitova當天跟別人上床,導致我先前對Petra Kvitova的那種涉及感情的不一樣的感覺遽然大降,從那一刻開始我不認為Petra Kvitova有可能是我的「真命天女」(Ms. Right),之所以這麼說,關鍵在於,我完全無法認同牠在這件事情上的看視感情的態度與處理感情的方式,如果換成是我說了相同的一句話,我會以壯士斷腕的決心把我說的那句話貫徹到底:「立刻跟情人分手」,Petra Kvitova沒有那麼做,是缺乏用情上的真誠,假使我是Petra Kvitova,說了那句話而且持續透過間接管道對林佳蓉傳遞情愛訊息表示我想跟林佳蓉發生性關係,我絕不會輕易隨便跟林佳蓉以外的任何人發生性關係,假使在那之後我碰到林佳蓉以外的某個想跟我上床的對象而且因為近水樓臺的緣故我剛好也有機會跟牠上床,如果在那個當頭我對林佳蓉還有感覺,我一定會克制我對林佳蓉以外的任何人的情慾,而且,因為我崇尚「一對一愛情模式」而且是非常嚴格的極力擁抱「一對一愛情模式」主義者,我要是對某甲還有感覺,絕不會對某甲以外的任何人有情慾,所以我認為在這方面對情慾不能有所節制的類型全都不夠資格來做我的女朋友,如果我是Petra Kvitova,在那個當頭我對林佳蓉已經不是那麼有感覺而我想放縱自己的情慾跟林佳蓉以外的人上床,我一定會先知會林佳蓉一聲,明確向林佳蓉表示她已經不在我心上了,我要改變之前對她的心意而跟別人上床了,我絕不會一方面口口聲聲說我多麼喜歡某甲、在乎某甲卻在另一方面偷偷摸摸跟某乙上床,我絕不會有這種顯然缺乏用情上的真誠的行為表現,我堅信我的「真命天女」(Ms. Right)不會是像Petra Kvitova那樣不能把自己的心的方向與節制情慾拿捏得精準的類型,正因為這樣,即使我對Petra Kvitova的那種涉及感情的不一樣的感覺後來在西元2012年7月間一度起死回生,我還是沒辦法在心情上接納牠,因此當時陷入一種「想往前進一步,卻不認為牠是我的「真命天女」(Ms. Right),因而裹足不前;想往後退一步,卻對牠還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也沒辦法往後退」的進退維谷的境地,西元2012年7月下旬我對Petra Kvitova的那種涉及感情的不一樣的感覺消失之後,我才從那種苦悶完全解脫出來。話說回來,由於上述我跟Petra Kvitova進行感情相關溝通的不愉快經驗,假使下一個我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的妳明知我崇尚「一對一愛情模式」,一邊對我傳遞情愛訊息表示妳對妳已有涉及感情或情愛關係的對象已經沒有感情,一邊卻又跟妳已有涉及感情或情愛關係的對象仍然維持感情或情愛關係,抑或妳另外又跟妳已有涉及感情或情愛關係的對象以外的其他人產生涉及感情、情愛或性愛的關係,我會認為妳對我根本毫無用情上的真誠,絕不可能給妳任何機會來跟我進一步發展感情關係。妳的所作所為明顯不符合我對「一對一愛情模式」的期待,跟蕭伊舒和蕭伊舒之後的好幾個女的沒有兩樣,在我對妳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的一開始的時候就連「我是妳情之所鍾的對象、妳對我用情專注精一絕無旁騖、妳心裡想的愛的只有我一人」的那種幸福都不能給我的話,我跟妳之間的那種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怎麼再繼續發展下去?妳怎麼會是那個令我感覺「對」的人?再者,當我透過書信、email、網路等通訊方式同時也在日誌裡面透過明確的文字明白表示我對妳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之後,妳已經充分認識到我崇尚「一對一愛情模式」這個面向,如果妳透過明確的語言和文字讓我知道妳對我也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但是在那個當頭妳已有涉及感情或情愛關係的對象,而妳對妳涉及感情或情愛關係的對象還有感情或是還有感覺或是妳仍想跟牠維持感情或情愛關係,就不用再對我傳遞情愛訊息說什麼妳對我也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妳對我有情意、妳想跟我進一步發展感情關係…之類的屁話了,我大可繼續等待一個「我在日誌和書信裡面明確表示我對她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時她對我也同樣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而且跟我互相喜歡彼此的程度對當」而在我跟她彼此對對方都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的一開始就能給我「我是她情之所鍾的對象、她對我用情專注精一絕無旁騖、她心裡想的愛的只有我一人」的那種幸福的女性出現,聽妳講那些屁話做什麼!假使妳一方面對妳涉及感情或情愛關係的對象還有感情或是還有感覺或是妳仍想跟牠維持感情或情愛關係,卻在另一方面對我傳遞情愛訊息說什麼妳對我也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妳對我有情意、妳想跟我進一步發展感情關係…等等,就是在亂搞「和稀泥」的感情關係,妳要亂搞「和稀泥」的感情關係的話,去找別人,我不奉陪,還有,我已經讓妳充分認識到我崇尚「一對一愛情模式」這個面向,只要我稍微察覺到妳有類似上述的亂搞「和稀泥」的感情關係的行徑,我不會原諒妳的。西元2013年9月5日泰瑞•厄文透過間接管道對我傳遞訊息表示她對我有涉及感情的那種感興趣,隔日我透過推特直接寫訊息給她、告訴她我從西元2013年9月5日深夜開始對她產生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西元2013年9月6日、7日兩天是我對泰瑞•厄文頗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的時期,但是我於西元2013年9月7日晚上透過推特直接寫訊息給她、詢問她有沒有喜歡我喜歡到立刻跟她的男友分手的程度,她給我的答覆是沒有,因此我在西元2013年9月7日晚上直接寫給泰瑞的推特留言裡,做出我要試著放開對她的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的決定。做出那項決定之後,我對她的那種感覺逐漸淡化,因為我持續調整、調適自己對她的那種涉及感情的不一樣的感覺,直到那種感覺在西元2013年9月10日完全歸零為止。然而泰瑞•厄文在那之後仍然持續透過間接管道對我傳遞情愛訊息,我當時完全不了解她到底是在何種心態下持續透過間接管道對我傳遞情愛訊息的,也完全不了解她跟她的那個不肖男友光頭史都(Stuart)之間的感情關係如何,我開始逐漸知道一點點,是在進入西元2013年10月份之後,而且直到西元2013年10月10日我才赫然發現原來泰瑞•厄文無論是在西元2013年9月5日至9月7日期間、或是西元2013年9月7日晚上我決定要放開對她的那種涉及感情的不一樣的感覺之後、甚至就連西元2013年9月17日晚上或18日她有來台灣找我的念頭時,她的持續透過間接管道對我傳遞情愛訊息全都是在她跟她的那個不肖男友光頭史都(Stuart)維持情愛關係之下所為,她照樣跟她的那個不肖男友光頭史都(Stuart)維持情愛關係而以「只要暫時不跟牠發生性關係即可」來裝點門面,以此為由「堂而皇之」的透過間接管道對我傳遞情愛訊息,泰瑞•厄文對我毫無用情上的真誠,可見一斑。所以西元2013年10月10日當天我對泰瑞•厄文很是生氣,覺得我早就該在西元2013年9月10日對她的那種涉及感情的不一樣的感覺完全歸零之後又接收到她透過間接管道對我傳遞的情愛訊息的那個當下對她當頭棒喝說:「給『你祖媽』閉嘴啦」才對。在西元2013年10月份以前,我把泰瑞界定為「我已經明確判斷出她喜歡我不夠多」的類型,當時一直以為泰瑞只是在西元2013年9月6日、7日兩天我對她頗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的時期沒有喜歡我喜歡到立刻跟她的男友分手的程度而已,所以不曾對她惡言相向,但是她已經知道我崇尚「一對一愛情模式」,西元2013年9月6日、7日兩天、或是西元2013年9月7日晚上我決定要放開對她的那種涉及感情的不一樣的感覺之後、甚至就連西元2013年9月17日晚上或18日她有來台灣找我的念頭時,她一方面仍然跟她的那個不肖男友光頭史都(Stuart)維持情愛關係同時在另一方面對我傳遞情愛訊息的行徑非常差勁、糟糕透頂,令我非常不以為然,但是當我逐漸察覺到她有上述的非常差勁、糟糕透頂的行徑是在進入西元2013年10月份之後,那時候她的那個不肖男友光頭史都(Stuart)一直在以耍流氓的方式威脅恐嚇泰瑞的性命安全、威逼她跟牠維持情愛關係,我對她的那個不肖男友光頭史都(Stuart)的無恥行徑更是無法苟同,加上我跟泰瑞有比較特殊的一般情誼,所以我把泰瑞曾經對我毫無用情上的真誠這件事情擱置一旁,隔天(按:西元2013年10月11日)對泰瑞就沒那麼生氣了。儘管泰瑞•厄文以「只要暫時不跟牠發生性關係即可」來裝點門面,以此為由「堂而皇之」的透過間接管道對我傳遞情愛訊息的行徑,歸根究底,是她一時誤信陳明姿的餿主意使然,但是,陳明姿是我的死對頭,跟我結下樑子迄今已有數年之久,並非一朝一夕之事,泰瑞•厄文對此絕不至於一無所知,竟然相信我的死對頭陳明姿替她出的餿主意,何等不智!在那段期間泰瑞•厄文的所作所為明顯不符合我對「一對一愛情模式」的期待,跟蕭伊舒和蕭伊舒之後的好幾個女的沒有兩樣,早已把我對她的那種涉及感情的不一樣的感覺磨損,我對她的那種涉及感情的不一樣的感覺在西元2013年9月10日完全歸零之後不曾再恢復,不僅如此,我看視感情的態度極為嚴肅,崇尚「一對一愛情模式」而且是非常嚴格的極力擁抱「一對一愛情模式」主義者,泰瑞•厄文即使剛開始的時候對此毫不知情,絕不至於在後來仍然沒有認識到這一點,後來既已知情,就應該在知情的那個當下立刻嚴厲指證陳明姿包藏禍心把我扭曲的惡行、同時有明顯改弦易轍的做法才對,即使她嚴厲指證陳明姿包藏禍心把我扭曲的惡行、同時有明顯改弦易轍的做法,我之前對她的那種涉及感情的不一樣的感覺已經磨損,還是很有可能不會考慮跟她進一步發展感情關係,更何況,她當時並沒有在知情的那個當下立刻嚴厲指證陳明姿包藏禍心把我扭曲的惡行、同時做出明顯改弦易轍的動作,最可惡可恨的固然是那個惡意把我完全扭曲的陳明姿,這使我對泰瑞•厄文生氣的程度稍微減緩一些,然而,如上所述,在看視感情的態度和處理感情的方式上,我對泰瑞•厄文也有一些明顯難以認同的地方,因此,當我逐漸察覺到她有上述的曾經對我毫無用情上的真誠的行徑時,西元2013年9月7日晚上我決定要放開對泰瑞•厄文的那種涉及感情的不一樣的感覺之後她持續透過間接管道對我傳遞情愛訊息的內容,對我來說,全是屁話!另外,西元2013年8月6日我直接透過明確的文字在賓蒂的推特留言,告訴她說我常常想到她,我在乎她,並且問她對我有沒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在該訊息的最後我強調我崇尚「一對一愛情模式」,當天把我直接寫給賓蒂的訊息記錄在日誌裡面,然後就等她的回應,由於我對賓蒂頗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是在西元2013年8月6日至8月8日期間,賓蒂沒在那段期間針對她已有用情對象這一點做出任何表態,令我覺得她對我缺乏用情上的真誠,她甚至還從西元2013年8月中旬開始透過間接管道對我傳遞情愛訊息,可是她 當時已有男友,這一點也讓我覺得她對我缺乏用情上的真誠,怎麼可能跟她進一步發展感情關係?!所以我當時覺得她跟我的「真命天女」(Ms. Right)理想圖像相差很多,一再向她表示我只想跟她維持還算不錯的一般關係,儘管一直到西元2013年9月初我仍然持續在日誌裡面透過明確的文字明白表示,我在乎她的感覺尚未完全消失,然而對她的那種涉及感情的不一樣的感覺被她的那種缺乏用情上的真誠的行徑早已沖淡許多;西元2013年9月初我在日誌裡面寫信給賓蒂時,不經意的詢問之下,才知道賓蒂曾在西元2013年8月6日至8月8日我對她頗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的期間表示她打算跟她的男友分手,她以為某個(些)表現出願意替她傳遞這個訊息者已經把這個訊息傳到我的耳裡,可是我對此事卻一無所知,還有,同樣也是在西元2013年9月初我才知道賓蒂西元2013年8月中旬開始透過間接管道對我傳遞情愛訊息時已經跟她的男友分手了,這件事情她沒有在她跟她男友分手之後的那個當下向我交代清楚,我對此事也是一無所知,換言之,西元2013年9月初我才赫然發現賓蒂對我沒有那麼「缺乏用情上的真誠」,可是我之前認為她對我缺乏用情上的真誠,對她的那種涉及感情的不一樣的感覺早已摧剝到所剩無幾的地步,當時考慮到我跟賓蒂之間的感情始終沒有進一步的發展是因為曾受到其他人為因素的負面影響使然,我在西元2013年9月3日下午又直接在賓蒂的推特留言,詢問她願不願意跟她的男友分手、然後跟我重新開始,在寄出上述的訊息之後不久,我察覺到賓蒂並不打算跟她的男友分手,才知道賓蒂並沒有我寫上述的訊息的時候所猜測的那麼喜歡我、在乎我,那種「不打算跟她的男朋友分手」的態度,對我來說,明顯是一種「沒有那麼喜歡我、在乎我」的表現,自此我認為那種涉及感情的不一樣的感覺已經消磨殆盡,我跟賓蒂重新開始的根基也已經蕩然無存,於是我斬釘截鐵的在日誌裡透過明確的文字表示我不會跟賓蒂進一步發展感情關係,西元2013年9月4日只是針對我跟賓蒂之間的感情相關議題大致再稍做說明或澄清而已,從西元2013年9月5日開始賓蒂就已經是過去式了。賓蒂的所作所為也有不符合我對愛的定義與衡量標準之處,她當時對我傳遞的情愛訊息也一樣是屁話!但是,基於上述的理由,我對賓蒂沒有那麼生氣,也不想對賓蒂追究此事。賓蒂早已成為過去式,至於泰瑞,我不給泰瑞在感情層面上跟我重來的機會,不會考慮跟她進一步發展感情關係的可能性。假使下一個我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的妳,跟泰瑞有類似或相同的行徑,妳不用奢望我會像我對泰瑞那樣對妳,我不會原諒妳的,就像我不會原諒有類似或相同行徑的蕭伊舒和蕭伊舒之後的好幾個女的一樣,不僅是這樣,蕭伊舒和蕭伊舒之後的好幾個女的言詞和行為之間頗有落差,等於是在對我進行感情上的詐騙,我不會善罷干休。我沒透過書信、email、網路等通訊方式同時也在日誌裡面透過明確的文字表示我對任何人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就表示下一個我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的妳尚未出現,如有某某某對外謊稱說「我用側面或眼神對牠本人或牠本人以外的某某某進行『情愛方面』的暗示」、對外謊稱說「我對牠本人或牠本人以外的某某某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對外謊稱說「我對牠本人或牠本人以外的某某某有情意」、對外謊稱說「我跟牠本人或牠本人以外的某某某有發展情愛關係的可能性」,完全是一派胡言,是我所說的詐騙份子and/or詐騙集團、犯罪份子and/or犯罪集團的一種類型,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那些涉案已經頗有程度者受到嚴厲的懲罰,涉案程度已經頗為嚴重者受到加倍的懲罰,那些已經到了罪無可綰的地步者,則讓牠們伏誅,將惡貫滿盈、罪孽深重的李德竹、陳明姿和謝寶煖碎屍萬段。我在日誌裡面記錄這段文字的當頭妳明明就還沒出現,卻有某個(些)爛貨在此時此刻以這裡所說的「下一個我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的對象」自居,也一樣是我所說的詐騙份子and/or詐騙集團、犯罪份子and/or犯罪集團的一種類型,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那些涉案已經頗有程度者受到嚴厲的懲罰,涉案程度已經頗為嚴重者受到加倍的懲罰,包括那個(些)冒充妳的恬不知恥、死皮賴臉的爛貨在內,那些已經到了罪無可綰的地步者,則讓牠們伏誅,將惡貫滿盈、罪孽深重的李德竹、陳明姿和謝寶煖碎屍萬段,如果那個(些)冒充妳的恬不知恥、死皮賴臉的爛貨已經到了罪無可綰的地步者,則讓牠(們)伏誅。 任何一個牠本人雖然不曾跟我直接發生白熱化的利害衝突、不曾直接引起我的強烈反感側目、不曾直接跟我結下樑子卻讓我強烈感受到我對牠的某個(些)行徑難以認同,抑或任何一個牠本人雖然不曾跟我直接發生白熱化的利害衝突、不曾直接引起我的強烈反感側目、不曾直接跟我結下樑子卻跟我的某個(些)敵人之間存有不正當利益或是交換條件的掛勾關係而且讓我明顯察覺到涉案頗有程度的不肖之徒、抑或我透過明確的文字指稱牠(們)是我所說的詐騙份子and/or詐騙集團、犯罪份子and/or犯罪集團的一種類型,所以我曾經透過明確的文字表示我絕不跟牠(們)妥協、和解者,就是我所說的「我絕不妥協的敵人」(按:即使我沒指名道姓,凡是其行為符合我所述的跟我的某個(些)敵人之間存有不正當利益或是交換條件的掛勾關係而且讓我明顯察覺到涉案頗有程度、我透過明確的文字直指牠(們)是我所說的詐騙份子and/or詐騙集團、犯罪份子and/or犯罪集團所以我曾經透過明確的文字表示「我絕不跟牠(們)妥協、和解」、「牠(們)是我絕不妥協的敵人」的對象均屬之)。即使我沒指名道姓,凡是其行為符合我以上所述者,亦屬之。 任何一個涉案程度比上述的情況還深者,包括:其所作所為曾經替我的某個(些)敵人扭轉種種不利於牠們的情勢、曾經跟我發生白熱化的利害衝突、曾經引起我的強烈反感側目、曾經對我做出明顯過度或失當的負面批評、曾經對我做出的負面批評顯然是為了掩飾其之前的劣行或罪惡、曾經以「一口咬定」或「厚臉皮到底」的伎倆掩飾其之前的劣行或罪惡、曾經編派謊言把我扭曲、曾經對我刻意打壓、曾經對我惡意中傷、曾經對我施展具有攻擊性或刺激性的語言暴力、曾經對我存心構陷、曾經對我造成性騷擾、曾經以招搖撞騙的矯飾之詞或詐騙手法對外謊稱我已經或我願意跟牠(們)妥協、和解…等等,而導致我曾經在忍無可忍之下透過明確的語言或文字表現出我對牠(們)的強烈不滿、或是加以反擊、或是透過明確的語言或文字表示我不跟牠(們)妥協、和解者,就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其中有一部份作惡或是犯錯或是犯罪已經嚴重損及我的基本權益或是已經對我造成不小的負面影響或是已經造成無法彌補的過錯或是已經引起我非常強烈的反感側目或是已經跟我結下樑子者,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其中有一部份犯案程度頗深者受到更嚴厲的懲罰,已經到了罪無可綰的地步者,則讓牠們伏誅。即使我沒指名道姓,凡是其行為符合我以上所述者,亦屬之。我極力主張將那些惡性重大的衣冠禽獸和喪心病狂處以極刑,將惡貫滿盈、罪孽深重的李德竹、陳明姿和謝寶煖碎屍萬段。 以下舉例加以說明: 多年前(按:指的是我於西元2012年12月27日上午11時16分增補這段敘述的多年前)我就已經在電腦檔案日誌裡面透過明確的文字表示,我的服裝、用品…等等的顏色不具有任何暗示或影射性質的涵義,在那之後我也一再強調:我如果願意跟某某某或是某個(些)陣營妥協、和解,大可持續透過明確的文字表示我願意跟某某某或是某個(些)陣營妥協、和解並且針對我願意跟某某某或是某個(些)陣營妥協、和解的事項把自己的看法、感受、態度與立場詳細記錄在日誌裡,沒有必要利用具有暗示或影射性質的東西(按:例如服裝、用品…等等的「顏色」或其他方式),所以,我認為散佈不實的謠言說我的服裝、用品…等等的顏色具有我願意跟某某某或是某個(些)陣營妥協、和解的的暗示或影射性質者明知故犯,是我所說的詐騙份子and/or詐騙集團、犯罪份子and/or犯罪集團的一種類型,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舉例而言,多年前(按:指的是我於西元2012年12月27日上午11時16分增補這段敘述的多年前)我響應紅衫軍的反貪腐運動,因此我的紅色衣服數量偏多,呂明娟在招致我的強烈反感、跟我產生白熱化的利害衝突之後,以「紅色」來表示牠對我的支持,那完全是牠自編、自導、自演的獨角戲,我至今從未跟牠妥協、和解。由於我本來就不討厭穿著紅色衣服,加上我的經濟能力十分有限,沒辦法把太多的金錢花在添購衣物上,因此,我還是照樣穿著紅色衣服,但是這並不表示我願意跟紅色陣營裡面屬於「我絕不妥協的敵人」或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或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的某個(些)類型妥協、和解,尤其是呂明娟,牠於西元2012年10月或11月間曾以電影「絕命鈴聲」(按:柯林法洛主演)and/or「蜜月變奏曲」(按:蜜拉喬娃維奇主演)辯稱牠之所以洩漏重要證人的身份、導致重要證人遭到謀殺是受到他人的恐嚇或指使所致,然而,多年前,呂明娟的所作所為就已經招致我的強烈反感、跟我產生白熱化的利害衝突,是跟我的利害關係已經頗深的類型,我當時就曾在網路上公開譴責牠的劣行,不僅如此,牠曾經教唆或買通兇手殺害指證牠劣行和罪惡的重要證人,然後冒充我的代理人,長久以來用這個「代理人」的名目五孔不入的侵入我的生活,招搖撞騙,藉此掩飾牠曾經犯下的劣行和罪惡,並且曾經長期對我惡意毀謗說我用「眼神的餘光」在暗示牠、說我想藉此跟牠產生感情的聯繫,我從來不曾對牠有過一絲一毫的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打從一開始就是牠在對我性騷擾,對我性騷擾的程度極為嚴重,是我日誌裡面所說的假裝在關心我、假裝在替我伸張正義的「冒牌貨」支持者,目的是要掩飾牠曾經犯下的劣行和罪惡,牠在過去某個時間點就曾經因為洩漏重要證人的身份,導致重要證人遭到謀殺,牠為非作歹的程度已經充分顯示出牠惡質劣性,即使洩漏重要證人的身份、導致重要證人遭到謀殺是第一次、是受到他人的恐嚇或指使所致,也不能讓牠以此做為藉口矇混過去,更何況牠在西元2012年10月或11月間洩漏重要證人身份、導致重要證人遭到謀殺並不是第一次,而且洩漏重要證人身份的當時明顯是在跟其他「我絕不妥協的敵人」或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或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之間有不正當的利益或交換條件或勾結串供的掛勾關係而且程度已經頗深的情況下所為,即使是出於「被迫」,尚且必須更進一步推究是怎麼樣的「被迫」,否則,洩漏重要證人的身份、導致重要證人遭到謀殺的行徑應該被視為凶殺案的共犯嚴懲才對,更何況我深信呂明娟洩漏重要證人的身份是出於故意,絕對不是牠的狡辯之詞「受到他人的恐嚇或指使」所說的那麼「被迫」,牠已經到了罪無可綰的程度,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不僅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而且我極力主張讓牠伏誅。正如「我穿著紅色衣服」或「我使用紅色用品」並不表示我願意跟紅色陣營裡面屬於「我絕不妥協的敵人」或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或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的某個(些)類型妥協、和解一樣,我穿著其他顏色的衣服、使用其他顏色的用品…等等的顏色也不具有任何表示我願意跟某某某或是某個(些)陣營妥協、和解的的暗示或影射性質。 任何一個曾經透過暗示的方式影射或對外謊稱說我偷竊或是說我用餐之後沒付費就走掉或溜走的始作俑者,顯然是跟我的某個(些)敵人之間存有不正當利益或是交換條件的掛勾關係所以散佈這種謠言對我存心構陷,那個(些)製造謠言的始作俑者非常可惡,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任何一個曾經透過暗示的方式影射或對外表示說我偷竊或是說我用餐之後沒付費就走掉或溜走的謠言散佈者,如果只是一時之間聽信片面之詞所以不慎淪為此一不實風聲的「傳聲筒」,已經在第一時間之內(按:我在這個事項所謂的第一時間是指,我於西元2012年11月28日記錄這段敘述至我於西元2012年12月4日22時28分再做增補的這段時間)修正這項對我明顯不實的負面批評並「無條件」指證牠(們)所聽到的謠言散播來源而且同時表示牠(們)對此製造謠言的始作俑者的不屑,我跟牠(們)之間的這項利害關係就此一筆勾銷,換言之,針對這項利害關係而言而且僅針對這項利害關係而言牠(們)不再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或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但是,未於第一時間之內(按:我在這個事項所謂的第一時間是指,我於西元2012年11月28日記錄這段敘述至我於西元2012年12月4日22時28分再做增補的這段時間)修正這項對我明顯不實的負面批評並「無條件」指證牠(們)所聽到的謠言散播來源而且同時表示牠(們)對此製造謠言的始作俑者的不屑者,從此徹底排除於本段敘述所說的「利害關係降低、減輕或就此一筆勾銷」的適用對象之外,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這裡所說的「無條件」是指,如果某個(些)願意針對此事指證始作俑者的證人跟我之間另有其他的利害關係、敵對關係或利害衝突,其他的利害關係、敵對關係或利害衝突不會因為我跟牠(們)之間的這項利害關係一筆勾銷而減輕、降低,遑論一筆勾銷,儻若牠(們)將本段敘述所提的內容不當的延伸、類比到其他對象或事項上,視同「存心詐騙」的詐騙份子and/or詐騙集團、犯罪份子and/or犯罪集團的一種類型,從此徹底排除於本段敘述所說的「利害關係降低、減輕或就此一筆勾銷」的適用對象之外,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 我在西元2010年12月26日參加多益測驗(TOEIC),成績是865分,對一般人來說,這樣的分數已經是很高的成績,可以領取金色證書(按:最高等級的證書),多益測驗是聞名全球的英文檢定,如果我具有可以領取多益測驗金色證書的成績,還有英檢初級和中級合格的證書(按:二者分別於西元2012年9月23日和西元2012年11月4日測驗),英文程度還不能受到肯定的話,多益測驗和英檢還有什麼公信力可言?!那是我生平第一次參加多益測驗,有這樣的成績已經算是相當不錯,但是收到那張成績單時我卻想把它撕碎,因為,我對這樣的成績不滿意,也因為這個緣故,我從未申請金色證書。這一點充分反映出我對自己的要求頗高,絕不表示任何一個不肖之徒、或奸佞小人、或衣冠禽獸、或喪心病狂,或是我在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按:以最新記錄的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的全文內容做為衡量基準)裡所說的「我絕不妥協的敵人」或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或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的某個(些)類型可以藉此對我的英文程度隨便「吐槽」,大放厥詞、大肆渲染說我的英文程度「有問題」。我之所以保留成績865分的那張成績單,就是為了提防某種(些)不肖之徒、或奸佞小人、或衣冠禽獸、或喪心病狂,或是我在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按:以最新記錄的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的全文內容做為衡量基準)裡所說的「我絕不妥協的敵人」或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或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的某個(些)類型為了掩飾其劣行和罪惡、或是為了把我扭曲、或是為了扭轉種種不利於牠(們)的情勢而任意把我的英文程度貶低而已。西元2013年5月26日我再度參加TOEIC測驗,得了930分,雖然還不是很滿意,但是我比之前的成績(按:第一次參加TOEIC測驗的成績865分)進步了數十分,還算差強人意,為了防止某個(些)不肖之徒、或奸佞小人、或衣冠禽獸、或喪心病狂,或是我在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按:以最新記錄的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的全文內容做為衡量基準)裡所說的「我絕不妥協的敵人」或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或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的某個(些)類型散佈謠言把我扭曲或是對我惡意中傷,這次我申請了TOEIC測驗的金色證書。我在幾年前曾經參加全民英檢中高級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書,但因某個(些)不肖之徒、或奸佞小人、或衣冠禽獸、或喪心病狂,或是我在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按:以最新記錄的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的全文內容做為衡量基準)裡所說的「我絕不妥協的敵人」或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或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的某個(些)類型刻意把我扭曲或是對我惡意中傷,那張合格證書幾乎徒具虛文。我心有未甘,同時也為了證明自己寶刀未老,西元2013年再度參加全民英檢中高級測驗,8月7日收到合格證書(初試日期:西元2013年4月14日;複試日期:西元2013年6月22日),足以做為我具有相當實力的佐證。「明槍易躲,暗箭難防」、「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些檢定的證書可能還不足以完全杜絕那些不肖之徒、或奸佞小人、或衣冠禽獸、或喪心病狂,或是我在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按:以最新記錄的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的全文內容做為衡量基準)裡所說的「我絕不妥協的敵人」或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或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的某個(些)類型散佈謠言把我扭曲或是對我惡意中傷,只是略有小補而已。牠(們)故意要把我的英文程度貶低,永遠都有數不清的賤招掩蓋我表現突出的地方,永遠都有數不清的藉口顛倒是非黑白,永遠都可以找得到我在某個(些)測驗、某個(些)題目沒答對的部份,拿著一把「放大鏡」刻意放大之後把我的英文程度說成「很爛」、「很破」。牠(們)永遠可以一口咬定,牠(們)永遠可以死不認錯,當牠(們)錯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終於開始認錯時,就表示我「必須」原諒牠(們)、我「必須」寬恕牠(們),我「必須」替牠(們)漂白,替牠(們)擦屁股、擦屁股、擦屁股…,永遠都「必須」替牠(們)擦屁股、擦屁股、擦屁股…!如果我不願意呢?牠(們)就會露出猙獰的面目,醜態百出。所以我更不願意。 我早在西元1997年或1998年左右即已拆穿禽獸李德竹和謝寶煖的聯合陣線唱獨角戲而對外謊稱說「我於西元1997年考取的留日全額獎學金是牠們暗中促成」的伎倆,當時我一再強調,在那之前的一年(按:西元1996年)我即已考取交流協會獎學金而且是筆試成績的第一名,有成績證明為憑,所以不需要其他證據,只因為那年我申請的東京大學教授即將退休,沒錄取我,而我不想申請東京大學以外的學校,於是寫下放棄該筆獎學金的切結書,隔年考取留日全額獎學金,對我而言,只不過是水到渠成而已。(按:我從沒說過要跟西元1997年至1998年我留學日本期間任何一個跟我發生白熱化的利害衝突者和解)。在我拆穿李德竹和謝寶煖的聯合陣線唱獨角戲的伎倆之後,仍然不時的嚴厲非難和譴責禽獸李德竹和謝寶煖的無恥行徑,而且,每當我揭發禽獸李德竹以考試作弊的方式行賄證人或是籠絡跟牠之間存有掛勾關係的爪牙時,必遭強烈的反撲,甚至被反咬一口說我「作弊」,反咬我一口說我「作弊」者,都在反咬我一口的當時或是曾經在更早之前跟禽獸李德竹有不正當利益或交換條件的掛勾關係,是牠們作弊作得亂七八糟、作得一蹋糊塗,然後再聯合起來勾結串供湮滅證據,禽獸李德竹早在西元1997年或1998年我拆穿牠唱獨角戲的伎倆時即已深知我絕不可能答應讓牠用唱獨角戲或是作弊的方式做為牠跟我和解的條件,在那之後牠重施故伎,還是不斷的用相同或類似的單方面唱獨角戲的賤招混淆視聽、掩人耳目,招搖撞騙的意圖十分濃厚,類似那種行徑,完全是牠們自編、自導、自演的獨角戲,製造這種謠言對我惡意中傷的始作俑者,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任何一個曾經透過暗示的方式影射或對外表示說我「作弊」的謠言散佈者,如果只是一時之間聽信片面之詞所以不慎淪為此一不實風聲的「傳聲筒」,只要修正這項對我明顯不實的負面批評並「無條件」指證牠(們)所聽到的謠言散播來源,表示牠(們)對此製造謠言的始作俑者的不屑,我跟牠(們)之間的這項利害關係就此一筆勾銷。但是,未修正這項對我明顯不實的負面批評並「無條件」指證牠(們)所聽到的謠言散播來源、表示牠(們)對此製造謠言的始作俑者的不屑者,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這裡所說的「無條件」是指,如果某個(些)願意針對此事指證始作俑者的證人跟我之間另有其他的利害關係、敵對關係或利害衝突,其他的利害關係、敵對關係或利害衝突不會因為我跟牠(們)之間的這項利害關係一筆勾銷而減輕、降低,遑論一筆勾銷。儻若牠(們)將本段敘述所提的內容不當的延伸、類比到其他對象或事項上,視同「存心詐騙」的詐騙份子and/or詐騙集團、犯罪份子and/or犯罪集團的一種類型,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任何一個我在本文中提到的我絕不妥協的敵人和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如果曾經在某次(些)的考試題目或考試成績暗動手腳,使那次(些)的考試變得對我不利,那就表示牠們暗地裡在打壓我、構陷我,就是我所說的犯罪份子and/or犯罪集團的一種類型,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即使不是在考試而是在平常,利用某種(些)歪理或似是而非的言詞明顯故意在貶抑我的能力然後散佈風聲對我做出負面批評者,顯然是在打壓我、構陷我,就是我所說的犯罪份子and/or犯罪集團的一種類型,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曾經有某個(些)人作證說我「沒有作弊」,已經得知此事卻在某個(些)犯罪份子and/or犯罪集團湮滅證據(按:透過收買、或打壓、或迫害、或謀殺證人的方式湮滅證據)之後繼續散佈風聲說我「作弊」者,打壓我、構陷我的意圖至為明顯,也是我所說的犯罪份子and/or犯罪集團的一種類型,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曾經有某個(些)人作證說我「沒有作弊」,卻有犯罪份子and/or犯罪集團暗地裡打壓、或迫害、或謀殺那個(些)證人,這種犯罪份子and/or犯罪集團打壓我、構陷我的意圖昭然若揭,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任何一個不肖之徒、或奸佞小人、或衣冠禽獸、或喪心病狂,或是我在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按:以最新記錄的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的全文內容做為衡量基準)裡所說的「我絕不妥協的敵人」或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或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的某個(些)類型如果曾經在某次(些)的考試題目暗動手腳,使那次(些)的考試變得對我更有利,那並不是在「事先經過我的同意」之下所為,我把那樣的舉動視為「構陷我」、「破壞我正直的名譽」、「企圖讓不明就理之人誤以為我沒有憑自己的能力考取高分的實力」,如果不是別有用心,就是包藏禍心,我絕不會對那樣的行徑抱持肯定的態度。數年前(按:指的是我於西元2013年2月3日22時35分增補這幾句文字的數年前)我第一次參加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測驗,閱讀項目只差一分就滿分(按:滿分是120分),但因聽力項目得了77分,未達合格標準(按:合格標準是80分),於是我再接再厲,又考一次。我第二次參加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測驗時,不覺得聽力項目的表現比第一次理想,所以,當我收到成績單、看到聽力項目的成績竟是80分也就是說我的中高級初試測驗合格的時候,我認為那是有人在背後暗動手腳讓我合格的,在憤慨之餘我毅然決然把那張成績單撕碎,再接再厲,又考一次。在第三次取得比較令我感到滿意的成績而且初試測驗合格。但是複試的口說項目沒有合格,於是我再接再厲,又考一次。我全民英檢中高級測驗的初試和複試全都過關而順利拿到合格證書是在第四次參加的時候。然而,參加複試前的某個時間點,我給我當時的家教學生陳冠文上課時,講解該次上課的課內單字beach之後,中高級複試測驗口說項目的第二部份就是一張beach圖片,李德竹和陳冠文過去有很長的一段時期聯合勾結串供說我「作弊」,陳冠文對外謊稱並且一口咬定說我用「注視的眼神」對牠進行暗示、藉此要牠傳遞這項具有暗示性質的訊息給李德竹而讓李德竹替我在背後暗動手腳讓我合格,令我非常不甘心。我如果要在那個節骨眼接受人家在背後暗動手腳讓我合格的話,當初又何必把第二次參加中高級測驗的那張初試合格的成績單撕碎?再者,我當時跟李德竹的利害衝突十分劇烈,無論是在陳冠文的beach謬說事件發生之前或是之後,我那陣子都是公開在網路上揭發李德竹的劣行和罪惡的,假使我要陳冠文傳遞這項具有暗示性質的訊息給李德竹而讓李德竹替我在背後暗動手腳讓我合格,而李德竹顯然「願意」使我的慾望得到滿足,我何必同時且繼續對李德竹猛烈砲轟?我給我的家教學生上課,上課的內容是課程的重點,怎麼會牽扯到李德竹?因為李德竹長久以來一直對我進行嚴密的監控,想要藉由五孔不入的滲透到我的四周的伎倆伺機把我的一言一行剪貼拼湊、斷章取義、隨意編派、任意造謠,藉此掩飾牠的劣行和罪惡,以混淆視聽、掩人耳目,扭轉種種不利於牠的情勢。當時李德竹顯然滲透到陳冠文那裡,陳冠文當時明顯跟李德竹之間有不正當利益或交換條件上的掛勾關係,所以才會聯合勾結串供說我用「注視的眼神」對牠進行暗示、藉此要牠傳遞這項具有暗示性質的訊息給李德竹而讓李德竹替我在背後暗動手腳讓我合格。李德竹謊話連篇、一派胡言、倒行逆施、作惡多端的例子不勝枚舉,這只是其中的一個而已,跟李德竹之間有不正當利益或交換條件上的掛勾關係的那個當頭把我污名化的不肖之徒、或奸佞小人、或衣冠禽獸、或喪心病狂、或是我在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按:以最新記錄的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的全文內容做為衡量基準)裡所說的「我絕不妥協的敵人」或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或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的某個(些)類型不計其數,陳冠文只是其中的一個而已。我參加日本語言能力測驗第一級檢定的合格紀錄達七次之多(最新紀錄於民國100年7月3日測驗),都是為了不斷的溫故知新,在不同的階段裡的時間所能允許的範圍內,一次又一次的挑戰自己的成績,因為,只要我的成績不是滿分,我永遠都對我的成績覺得不滿意,只要我對我的成績永遠都不覺得滿意,我還會在日後某個時間點我心血來潮的時候再繼續考下去。不只是日本語言能力測驗第一級檢定,其他所有我有興趣參加的考試亦然。我在考場身經百戰,喜歡參加考試藉此了解一下自己的程度是否仍然維持一定的水平,樂此不疲,持續不斷的在知識和技能方面挑戰自己的成績、在砥志礪行方面挑戰自己的極限,就是我生活中的一大樂趣,人家要是在某次(些)的考試題目暗動手腳使那次(些)的考試變得對我更有利,我沒有辦法徹底檢驗出自己的程度是否仍然維持一定的水平,參加考試的報名費等於白繳,那我當初何須報名參加?勢必另外找機會報名再考一次,否則,我被人家誤以為我沒有憑自己的能力考取高分的實力或是正直的名譽因而毀於一旦,根本就得不償失。尤其是,某個(些)別有用心、包藏禍心的不肖之徒、或奸佞小人、或衣冠禽獸、或喪心病狂、或是我在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按:以最新記錄的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的全文內容做為衡量基準)裡所說的「我絕不妥協的敵人」或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或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的某個(些)類型企圖誣指我,說「我沒有憑自己的能力考取高分的實力」或是說「我已經或是我願意接受讓牠(們)暗動手腳使那次的考試變得對我更有利的方式來跟牠(們)妥協、和解」,則我去參加那個場次的考試,不但沒有辦法徹底檢驗出自己的程度是否仍然維持一定的水平,甚至還很有可能被某個(些)別有用心、包藏禍心的不肖之徒、或奸佞小人、或衣冠禽獸、或喪心病狂、或是我在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按:以最新記錄的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的全文內容做為衡量基準)裡所說的「我絕不妥協的敵人」或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或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的某個(些)類型誣指為「我沒有憑自己的能力考取高分的實力」、或是「我已經或是我願意接受讓牠(們)暗動手腳使那次的考試變得對我更有利的方式來跟牠(們)妥協、和解」,就算我考得再高的分數,根本就得不償失。牠(們)等於是表面上偽裝成一副對我「友善」的模樣,暗地裡則是要藉由那樣的行徑做為交換條件讓我替牠們「擦屁股」』(按:這裡所說的『替牠擦屁股』是指,對外謊稱我願意或已經跟牠妥協、和解,用我做為替牠粉飾罪惡的擋箭牌),更令我深惡痛絕,呸!去死啦!從西元2013年2月1日星期五開始我連續四天從網頁上看到「I’ll be right with you.」這個英文句子,覺得事有蹊蹺,由於我已報名參加西元2013年2月24日TOEIC的測驗,認為那個英文句子很可能是洩題,於是我在西元2013年2月4日透過網路的即時訊息告知給TOEIC測驗的主辦單位的客服中心這件事情,之後又寫電子郵件過去,信件內容如下斜體字所示:本人是已報考西元2013年2月24日TOEIC測驗的考生,之所以報考這次的測驗,純粹只是為了檢測一下、了解一下自己的程度是否仍然維持一定的水平而已。但是,從西元2013年2月1日星期五開始一再從網頁上看到「I’ll be right with you.」這個英文句子,覺得事有蹊蹺,不知這是否跟2月24日TOEIC測驗的考題相關?如果有相關,我認為這是某些別有用心、包藏禍心的不肖之徒、或奸佞小人、或衣冠禽獸、或喪心病狂在洩題給我,其目的不外是企圖誣指我,說「我沒有憑自己的能力考取高分的實力」或是說「我已經或是我願意接受讓牠(們)暗動手腳使那次的考試變得對我更有利的方式來跟牠(們)妥協、和解」,則我去參加那個場次的考試,不但沒有辦法徹底檢驗出自己的程度是否仍然維持一定的水平,甚至還很有可能被某些別有用心、包藏禍心的不肖之徒、或奸佞小人、或衣冠禽獸、或喪心病狂誣指為「我沒有憑自己的能力考取高分的實力」、或是「我已經或是我願意接受讓牠(們)暗動手腳使那次的考試變得對我更有利的方式來跟牠(們)妥協、和解」,就算我考得再高的分數,根本就得不償失。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為了證明我絕對具備單憑自己的能力、不靠任何旁門左道的伎倆就能考取高分的實力,同時也為了維護TOEIC測驗的公信力,本人在此鄭重提出申訴並申請2月24日TOEIC測驗的考題全部重新出題。可是,西元2013年2月4日反映此事之後卻一直沒有下文,根據我的研判,西元2013年2月24日TOEIC測驗的考題不會重新出題,如此一來,我不得不採取退而求其次的自力救濟辦法:申請變更測驗日期或是申請撤銷報名而退費,然而,我於西元2013年2月5日再上網詳細查閱的結果發現,變更測驗日期的申請的截止日期是西元2013年1月23日,已過期限,如果要申請撤銷報名而退費的話,報名須知上面是說:「可因不可抗力事故申請撤銷報名」,而且必須檢具證明,但是我的情況並不是遭遇生病、兵役、交通事故等等的不可抗力事故,沒辦法申請撤銷報名而退費。職是之故,經過「兩害相權取其輕」的考量,我決定忍痛放棄報名費1540元,不去參加西元2013年2月24日TOEIC的測驗。1540元是我用一點一滴的汗水換來的,這對長久以來堅持操守和志節的我而言,不是小數目,雖然如此,考慮到要是我去參加西元2013年2月24日TOEIC的測驗,日後極可能被某個(些)別有用心、包藏禍心的不肖之徒、或奸佞小人、或衣冠禽獸、或喪心病狂、或是我在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按:以最新記錄的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的全文內容做為衡量基準)裡所說的「我絕不妥協的敵人」或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或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的某個(些)類型誣指為「我沒有憑自己的能力考取高分的實力」、或是誣指為「我已經或是我願意接受讓牠(們)暗動手腳使那次的考試變得對我更有利的方式來跟牠(們)妥協、和解」,那麼我現在用1540元的損失證明自己的清白,將來有適當的時機時再報考TOEIC測驗或其他英文檢定,以證明我絕對具備單憑自己的能力、不靠任何旁門左道的伎倆就能考取高分的實力,才是能夠把損失降到最低的明智之舉。一般而言,TOEIC測驗英文能力能被接受的門檻是750分,我第一次考TOEIC測驗是865分,已算高分,之後我再參加TOEIC測驗的唯一目的就是要挑戰自己的成績,要證明自己絕對具備單憑自己的能力、不靠任何旁門左道的伎倆就能考取高分,所謂的「高分」當然是指,高達滿分的「高分」,抑或跟滿分差距不遠、讓我勉強覺得還能接受的「高分」,如若不然,我何必再去參加TOEIC測驗!西元2013年2月6日寄來西元2013年2月24日TOEIC測驗的准考證,我一拿到就立刻撕掉,2月24日舉行的那場TOEIC測驗我沒去參加,以示我破釜沈舟的決心。我已經用「沒去參加2月24日舉行的那場TOEIC測驗」來表明自己的心志,在那之後,某個(些)別有用心、包藏禍心的不肖之徒、或奸佞小人、或衣冠禽獸、或喪心病狂、或是我在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按:以最新記錄的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的全文內容做為衡量基準)裡所說的「我絕不妥協的敵人」或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或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的某個(些)類型繼續在試題暗動手腳藉以透過暗示的方式影射或對外謊稱說「我沒有憑自己的能力考取高分的實力」、或是透過暗示的方式影射或對外謊稱說「牠(們)暗動手腳使那次的考試變得對我更有利所以我已經或是我願意跟牠(們)妥協、和解」、或是透過暗示的方式影射或對外謊稱說「牠(們)洩題給我所以我已經或是我願意跟牠(們)妥協、和解」,就表示牠(們)存心招搖撞騙以遮掩牠(們)曾經犯下的劣行或罪惡的意圖至為明顯,是我所說的詐騙份子and/or詐騙集團、犯罪份子and/or犯罪集團的一種類型,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我極力主張讓那些涉案已經頗有程度者受到嚴厲的懲罰,涉案程度已經頗為嚴重者受到加倍的懲罰,那些已經到了罪無可綰的地步者,則讓牠們伏誅。 我在多年前即已在網路上公開表示「我和林宜靜已經斷絕關係」,而且早在我尚未做出這項公開聲明之前,跟林宜靜互不往來已有數年,何來的「姐妹」之說?!多麼令人作嘔的「貞觀之治」! 盧瑞芬曾經對外謊稱說我「曾經用注視的眼神暗示牠說我對牠有情意」、「曾經向牠勒索汽車」,那完全是一派胡言,我不曾學過如何開車,既然不會開車,向牠勒索汽車做什麼?!更何況,我有良善的本質,常常為了看不慣不公不義之事打抱不平,也不曾用不正當的手段求取不該屬於我的功名利祿,「勒索別人」的念頭就連閃過我的腦海一下也沒有。曾有某些惡質劣性的不肖之徒、奸佞小人、敗類人渣、衣冠禽獸、喪心病狂企圖對我誘之以鉅利,全都遭我斬釘截鐵斷然拒絕,我覺得做人一定要清清白白,「心安理得」是無價的,所以,我始終堅持站在人性的光明面,不跟任何黑暗的邪惡勢力沆瀣一氣,至今依然潔身自愛,兩袖清風,從未收受過一分一毫的不正當利益或好處。盧瑞芬顯然是在對我惡意毀謗,是我所說的詐騙份子and/or詐騙集團、犯罪份子and/or犯罪集團的一種類型,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哦,對了,我這輩子從未買過樂透、彩券,所以從來不曾中過樂透或彩券,得過的統一發票最高中獎金額只有一千元台幣而且只有兩次而已,根本就不是某個(些)不肖之徒刻意散佈的謠言所說的那樣:「我曾經一夜致富」,那完全是一派胡言。謝寶煖曾經對我誘之以「讓我購買房子的金額」,當年我的反應是怒氣沖沖,我要的不是錢財,而是要讓李德竹和謝寶煖這對「狗『男』女」受到嚴厲的懲罰。現在則是強調讓絕大多數惡質劣性的「我絕不妥協的敵人」、「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和「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受到加倍嚴厲的懲罰。任何製造謠言說我收受不正當的鉅款跟某某某或某個(些)陣營妥協、和解者,顯然是在招搖撞騙,是「存心詐騙」的詐騙份子and/or詐騙集團、犯罪份子and/or犯罪集團的一種類型,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至於盧瑞芬對外謊稱說我「曾經用注視的眼神暗示牠說我對牠有情意」這一點,我跟牠是在西元2006年以前認識的,西元2006年以前任何一個女性透過間接管道對我傳遞情愛訊息,都不可能得到我在感情上的肯定答覆,包括盧瑞芬在內,因為當時我對女性根本沒有一絲一毫的涉及感情的特殊感覺,而且我對於人家透過間接管道對我傳遞情愛訊息之舉頗有排斥感,到目前為止,我唯一沒那麼排斥人家透過間接管道對我傳遞情愛訊息的,只有西元2012年1月下旬至2月22日那段時期的Petra Kvitova,這是因為我跟Petra Kvitova從未見過面而且當時跟她彼此還不太認識的緣故,等到後來我們比較認識彼此之後,我感受就開始不一樣了。我非常痛恨人家透過間接管道對我傳遞情愛訊息,彷彿牠們自己喜歡、慣用偷偷摸摸、遮遮掩掩的方式處理感情相關事情,還要拖我下水,把我變成跟牠們的同類。當我對某人有涉及感情的那種特殊感覺時,有那麼見不得人嗎?既然不是見不得人的事情,我透過明確的語言和文字大大方方的向對方表示即可,有必要用注視的眼神進行暗示嗎?我從來不曾透過我的側面去跟任何人產生感情上的聯繫,也不曾故意不以明確的語言或文字講清楚、說明白卻透過注視的眼神去對任何人進行暗示或影射,如果我注視人家的眼神是在傳遞情意,必然是在我透過明確的文字並且有最少持續十餘日以上的表示我對對方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的文字記錄而其間對方也透過明確的語言或文字讓我明顯感受到她對我也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也就是「兩情相悅」已經非常確定而且我已經透過明確的文字持續在跟對方進行感情相關溝通的情況下所為(按:要是我已經透過明確的文字表示我對該名女性已經沒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或是已經完全終止感情相關溝通,我寫下的文字記錄必會充分反映出我對對方之所以沒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或是我之所以終止我跟對方之間的所有感情相關溝通的整個事情發展的來龍去脈與始末,在那之後只要我沒再透過明確的語言或文字而且具有持續性的表示我對該名女性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就表示「我對對方已經沒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這個狀態沒有一絲一毫改變、我沒有一絲一毫改變「感情相關溝通已經完全終止」這個狀態的意願)。任何一個曾經透過暗示的方式影射或對外謊稱說「我用注視的眼神暗示牠(們)說我對牠(們)有情意」的不肖之徒,如果不是跟我的某個(些)敵人之間存有不正當利益或是交換條件的掛勾關係所以故意製造、散佈這種謠言對我存心構陷,要不然就是以「愛」做為幌子在掩飾牠(們)涉案已經頗深的犯行和罪惡、不可告人的秘密,要不然就是無法克制牠(們)的色慾和貪婪所以藉由這種牠(們)刻意製造的謠言對我騷擾不休,透過間接管道對我傳遞情愛訊息來對我進行疲勞轟炸,企圖用這類騷擾and糾纏and挑逗and勾引and耍無賴and耍豬八戒…等等的「奧步」(按:下三濫的招數)把我釣到手,有夠不要臉,去死啦!那些我對牠們根本就連一絲一毫的涉及感情的特殊感覺都沒有的俗物和濁物(按:也包括我跟牠曾經進行感情相關溝通但是已經完全終止感情相關溝通的類型在內),是牠們想追我而不是我對牠們有情意,卻用那種令我極為厭惡的「透過間接管道對我傳遞情愛訊息」方式來對我進行疲勞轟炸,一面對我表示好感,其行為卻是在招惹我,其中有一部份的恬不知恥、完全不知自愛自重的下流低賤之輩甚至是在我已經不只一次的透過明確的語言或文字表示我對牠們根本就連一絲一毫的涉及感情的特殊感覺都沒有的情況下透過暗示的方式影射或是對外謊稱說我對牠有情意、說牠有可能成為我的用情對象、說我跟牠有進一步發展感情的可能性、說我跟牠之間存有情愛關係,明顯在對我惡意中傷、故意毀謗,我的言詞都已經明顯表現出我的強烈不滿了,牠們仍然繼續恬不知恥的透過暗示的方式影射或是對外宣稱牠們有多麼愛我、多想要我。這叫做愛!呸!在騙三歲小孩是不是?!有夠不要臉,去死啦!但是我從未跟Petra Kvitova提到「我不喜歡她透過間接管道對我傳遞情愛訊息」這一點,原因在於,西元2012年2月22日晚上我察覺到她跟別人上床之後,對她就不再像之前那麼有感覺了,更重要的是,「她跟別人上床」之舉讓我明顯判斷出她不符合我對感情的看法、不符合我對心目中理想型的真命天女(Ms. Right)的期待,所以,在那之後,我認為我不會跟她繼續發展感情,雖然後來事情有一些出乎我意料之外的演變,然而,她在我更加嚴格要求的「用情專注精一」方面始終令我極不滿意,我花費無數的精力與時間在跟她討論這一點,強調這一點的精力與時間尚且不夠,無暇他顧,沒辦法再跟她談及「我不喜歡她透過間接管道對我傳遞情愛訊息」之類的事情,後來對她的那種涉及感情的特殊感覺既然已經蕩然無存,就覺得沒有必要再提這件事了。且說,盧瑞芬之所以製造上述謠言的動機很明顯,顯然是跟我的某個(些)敵人之間存有不正當利益或是交換條件的掛勾關係所以散佈這種謠言對我存心構陷,盧瑞芬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此外,任何一個曾經跟我的某個(些)敵人之間存有不正當利益或是交換條件的掛勾關係所以透過暗示的方式影射或對外謊稱說「我用注視的眼神暗示牠(們)說我對牠(們)有情意」的不肖之徒,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任何一個曾經透過暗示的方式影射或對外謊稱說「我用注視的眼神暗示牠(們)說我對牠(們)有情意」藉此以「愛」做為幌子在掩飾牠(們)涉案已經頗深的犯行和罪惡、不可告人的秘密的不肖之徒,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任何一個曾經透過暗示的方式影射或對外謊稱說「我用注視的眼神暗示牠(們)說我對牠(們)有情意」藉此對我騷擾不休,透過間接管道對我傳遞情愛訊息來對我進行疲勞轟炸,企圖用這類騷擾and糾纏and挑逗and勾引and耍無賴and耍豬八戒…等等的「奧步」(按:下三濫的招數)把我釣到手的不肖之徒,已經對我造成非常嚴重的性騷擾,是我所說的禽獸No.3的一種類型,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 洪鈺茵在多年前曾經對我傳遞「室內設計」等字眼的訊息,剛開始的時候我以為牠對我有點感興趣,所以才會對我比較關心,但是後來我逐漸感受到牠可能是想跟我發展感情關係。當時我跟牠選修同一堂課,雖然跟牠不熟,但是彼此的關係並不差,儘管我沒有想跟牠在感情上更加接近的意思,但是願意跟牠建立友誼,於是我在第一時間透過電子郵件寫信告訴牠,我對牠沒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並且詢問牠是否願意在我跟我的敵人對抗的過程中給我一點支持。牠當時沒有答應給我支持,相反地,在稍後不久,因為牠跟陳明姿有不正當的利益或交換條件上的掛鉤關係,所以散佈謠言說我的動作很慢,藉此替陳明姿犯下的劣行和罪惡進行矯飾,因此我從那時候開始就沒再跟牠交談過,形同決裂。假如洪鈺茵對外謊稱我在那之後跟牠還有友誼,那完全是牠為了文過矯非而自編、自導、自彈、自唱的戲碼,何等狡獪!不僅如此,牠在那之後還一度對外謊稱說我曾經對牠有涉及感情的那種不一樣的感覺、對外謊稱說我我曾經跟牠進行感情相關溝通,完全是一派胡言。我長久以來雖然不曾在日誌裡面指名道姓的嚴厲指證譴責洪鈺茵,但是我跟洪鈺茵早在選修同一堂課時即已互不往來,洪鈺茵不僅曾經跟陳明姿也曾經跟李德竹有不正當的利益或交換條件上的掛鉤關係,其所作所為早已導致我跟牠之間頗有利害關係,顯然是不肖之徒、或奸佞小人、或衣冠禽獸、或喪心病狂、或是我在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按:以最新記錄的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的全文內容做為衡量基準)裡所說的「我絕不妥協的敵人」或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或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的某個(些)類型,牠心知肚明,,而且牠也早就知道我不願意接納任何一個像牠這樣的跟我頗有利害關係的不肖之徒做為我的支持者,仍然一而再、再而三的對我傳遞「室內設計」等字眼的訊息,對我進行疲勞轟炸,打從我跟牠互不往來之後從未提起牠,對於牠對我傳遞「室內設計」等字眼的訊息也從未在日誌裡面做出正面的回應,牠照樣企圖對我百般糾纏,來妝點門面,掩飾其劣行和罪惡,長達數年之久,厚顏無恥的程度可見一斑,這使我堅信洪鈺茵是曾經跟陳明姿、曾經跟李德竹有不正當的利益或交換條件上的掛鉤關係的惡類當中極為典型、不折不扣的「臉皮厚到底」的一種類型,也使我堅信洪鈺茵曾經犯下的劣行和罪惡絕不只有以上所述的那幾項而已。由於進入西元2013年8月的某個時間點以後,洪鈺茵變本加厲的對我傳遞「室內設計」等字眼的訊息,令我忍無可忍,因此西元2013年8月14日、15日在電腦檔案日誌「重申我的基本態度與一貫立場」記錄本段敘述,指名道姓的譴責一番,拆穿牠假面具下的醜惡面目。洪鈺茵的無恥行徑、以及所有跟牠犯下相同或類似的劣行和罪惡者,是我所說的詐騙份子and/or詐騙集團、犯罪份子and/or犯罪集團的一種類型,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其中有一部份犯案程度頗深者受到更嚴厲的懲罰,已經到了罪無可綰的地步者,則讓牠們伏誅。 我於西元2013年8月5日應徵龍騰出版社的測驗卷試寫工作之後,一直沒有下文,聯絡人張郁文卻對我騷擾不休,我在不堪其擾、忍無可忍之下透過電子郵件寄了以下的內容給牠:「張小姐:我跟妳素不相識,既然沒有承接龍騰出版社的測驗卷編寫工作,就跟妳沒有任何瓜葛,也不願意跟妳有任何其他方面的牽扯,如果妳做出任何想要靠近我一步的動作(包括透過直接或間接管道對我傳遞訊息在內),均被我視為打擾.妳已經對我構成騷擾了,難道妳連一點最起碼的自愛自重.適可而止的基本道理都不懂嗎?」牠收到我的訊息之後還故意裝蒜,回信告訴我說:「前後與您聯絡總共5 封信,包括您應徵時回覆的3封信,與今日回覆您的2封。縱使不知道您的訊息是什麼狀況,但會如您所說地取消您的應徵。今後也將不會主動聯絡您,感謝您的來信。」我看了很不高興,就再寫一封信過去:「妳應該很清楚我所指的不只是應徵工作的方面才對,妳已經嚴重打擾到我的生活了,何必故意裝蒜!妳不用回我這封信了,我不想再收到妳的訊息,不是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嗎?我跟妳素不相識,既然沒有承接龍騰出版社的測驗卷編寫工作,就跟妳沒有任何瓜葛,也不願意跟妳有任何其他方面的牽扯,如果妳做出任何想要靠近我一步的動作(包括透過直接或間接管道對我傳遞訊息在內),均被我視為打擾.妳已經對我構成騷擾了,難道妳連一點最起碼的自愛自重.適可而止的基本道理都不懂嗎?」張郁文在那之後卻繼續對我騷擾不休,甚至變本加厲,厚顏無恥的程度令人髮指。逼得我不得不在日誌裡面記錄此事嚴厲譴責。我已從某個工作離職,那個工作相關的人卻在那之後做出想跟我接近的動作,令我覺得厭惡至極,我應徵某個工作,一開始我就沒有被錄用或是一開始我就沒有承接,那個工作相關的人卻在那之後做出想跟我接近的動作,同樣令我覺得厭惡至極,因為,我已離職、抑或一開始我就沒有被錄用或是一開始我就沒有承接,根本就不用跟那個工作相關的人有任何瓜葛,我跟牠們充其量只是泛泛之交的關係,為什麼要讓人家對我如此百般糾纏!就連我仍然在職的工作接觸的對象尚且只是維持泛泛之交的關係而已。那些令我覺得厭惡至極的無恥之徒,是我所說的詐騙份子and/or詐騙集團、犯罪份子and/or犯罪集團的一種類型,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其中有一部份犯案程度頗深者受到更嚴厲的懲罰,已經到了罪無可綰的地步者,則讓牠們伏誅。 我在上課時或考試時回答問題、抑或指導學生寫功課,純粹只是就題目本身在做講解或做回答,任何人如果要把我講解或回答的內容比附到我跟牠們的利害關係、敵對關係或利害衝突上,必須事先知會我一聲並徵詢我的意思,換言之,牠們必須事先經過我在日誌裡面透過明確的文字表示應允,事後再經過我在日誌裡面透過明確的文字表示確認才行,根本從來不曾有過任何人事先知會我一聲並徵詢我的意思,而且,我早已在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裡透過明確的文字表示以下斜體字的內容:除非我已經在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按:以最新記錄的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的全文內容做為衡量基準)透過明確的文字詳細說明我願意針對適用哪個(些)事項的哪個(些)個人、哪種(些)類型或哪種(些)陣營妥協、和解而且只適用哪個(些)事項的哪個(些)個人、哪種(些)類型或哪種(些)陣營(按:在這種情況下,適用的對象可以不限於我認識的人),否則,牠(們)不能假造我的名義「單方面」對外宣稱我有可能跟牠(們)和解、妥協,牠(們)「單方面」認為我有可能跟牠(們)和解、妥協的行徑,就表示我並未答應跟牠(們)和解、妥協,因此,如有任何人透過暗示的方式影射或對外謊稱說我把上課時或考試時回答問題的內容、抑或指導學生寫功課的內容比附到我跟「我絕不妥協的敵人」、「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或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之間的利害關係、敵對關係或利害衝突來對牠們表示「友好之意」,或是透過暗示的方式影射或對外謊稱說說我願意、我已經跟牠們妥協、和解,一律視同「存心詐騙」的詐騙份子and/or詐騙集團、犯罪份子and/or犯罪集團的一種類型,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 我收看的電視節目內容、收聽的錄音資料的內容、收聽外語的廣播或網路資源或語言學習教材時跟著覆誦的內容、正在聽的歌曲的歌詞、我閱讀的書籍報章雜誌內容、我上課時的授課內容或教材內容、我在上課時或考試時回答問題、抑或指導學生寫功課…等等,不見得代表我的意見、感受、想法或立場,我的一貫言論與基本立場是在日誌裡面透過明確的文字所申明的內容,任何一個曾經把我的一言一行隨意編派而做出跟我平常的一貫言論與基本立場「明顯頗有差異」的解讀或是跟我在其他文章和日誌裡面透過明確的文字所申明的內容與立場明顯有牴觸者,或是曾經把我的一言一行隨意編派而強加比附到我跟牠們的敵對關係而暗示或影射、或對外謊稱牠(們)之前對我的負面評價或惡意毀謗是正確的、或是暗示或影射、或對外謊稱我願意跟牠(們)和解,或是暗示或影射、或對外謊稱我在替牠(們)過去所犯下的劣行和罪惡辯護或背書者,完全是牠(們)一派胡言,完全是牠們自編、自導、自演的獨角戲,類似那種行徑就是我所說的詐騙份子and/or詐騙集團、犯罪份子and/or犯罪集團的一種類型,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 許多涉案頗深的不肖之徒、衣冠禽獸、喪心病狂、敗類人渣等等曾經單方面透過暗示的方式影射或對外謊稱「戰鼓平息」、「化敵為伴」,而牠(們)所謂的「戰鼓平息」、「化敵為伴」的根據,無非是把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任意造謠、隨意編派,故意詐騙、耍賴、使詐、硬拗的性質極為濃厚,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牠(們)是我所說的詐騙份子and/or詐騙集團、犯罪份子and/or犯罪集團的一種類型,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我極力主張讓那些涉案已經頗有程度者受到嚴厲的懲罰,涉案程度已經頗為嚴重者受到加倍的懲罰,那些已經到了罪無可綰的地步者,則讓牠們伏誅。 我沒有任何「不能說的秘密」、「不能說的‧秘密」,任何一個曾經透過暗示、影射的方式或對外謊稱說我有「不能說的秘密」、「不能說的‧秘密」而故意把我形容得繪聲繪影的不肖之徒,顯然是跟我的某個(些)敵人之間存有不正當利益或是交換條件的掛勾關係,所以企圖藉由這種扭曲我、構陷我的名目做為牠(們)粉飾罪惡的合理化藉口,就是我所說的詐騙份子and/or詐騙集團、犯罪份子and/or犯罪集團的一種類型,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 某個(些)用「敗犬求婚記」一詞或是那部電影來暗示或是影射說我曾經向某某某求婚的始作俑者,以及跟那個(些)始作俑者聯合起來勾結串供、刻意散佈這項謠言者,皆是包藏禍心的不肖之徒、或奸佞小人、或衣冠禽獸、或喪心病狂、或是我在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按:以最新記錄的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的全文內容做為衡量基準)裡所說的「我絕不妥協的敵人」或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或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的某個(些)類型,存心招搖撞騙以遮掩牠(們)曾經犯下的劣行或罪惡的意圖至為明顯,是我所說的詐騙份子and/or詐騙集團、犯罪份子and/or犯罪集團的一種類型,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我極力主張讓那些涉案已經頗有程度者受到嚴厲的懲罰,涉案程度已經頗為嚴重者受到加倍的懲罰,那些已經到了罪無可綰的地步者,則讓牠們伏誅。 某個(些)用「藝伎回憶錄」一詞或是那部電影來暗示或是影射說我曾經當過李德竹的「藝伎」的始作俑者,以及跟那個(些)始作俑者聯合起來勾結串供、刻意散佈這項謠言者,皆是包藏禍心的不肖之徒、或奸佞小人、或衣冠禽獸、或喪心病狂、或是我在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按:以最新記錄的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的全文內容做為衡量基準)裡所說的「我絕不妥協的敵人」或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或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的某個(些)類型,存心招搖撞騙以遮掩牠(們)曾經犯下的劣行或罪惡的意圖至為明顯,是我所說的詐騙份子and/or詐騙集團、犯罪份子and/or犯罪集團的一種類型,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我極力主張讓那些涉案已經頗有程度者受到嚴厲的懲罰,涉案程度已經頗為嚴重者受到加倍的懲罰,那些已經到了罪無可綰的地步者,則讓牠們伏誅。 我的人生經驗當中,絕對沒有類似「致命遊戲」(按:麥克道格拉斯主演)或「臥底」(按:丹佐華盛頓和克里斯歐文主演)那些電影裡所述的情節,任何一個把我暗示或影射為其中的某個角色者,完全是謊話連篇,一派胡言,牠(們)是不肖之徒、或奸佞小人、或衣冠禽獸、或喪心病狂,或是我在電腦檔案日誌「何謂我所說的『敵人』」裡所說的「我絕不妥協的敵人」或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或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的某個(些)類型,透過暗示的方式影射或對外謊稱我願意或我已經跟牠(們)妥協、和解,抑或透過暗示的方式影射或對外謊稱我願意替牠(們)曾經犯下的劣行或罪惡背書者,是我所說的詐騙份子and/or詐騙集團、犯罪份子and/or犯罪集團的一種類型,不僅是「我極為敵視、極力對抗的敵人」,而且是「我極力主張加倍嚴懲的對象」。我極力主張讓那些涉案已經頗有程度者受到嚴厲的懲罰,涉案程度已經頗為嚴重者受到加倍的懲罰,那些已經到了罪無可綰的地步者,則讓牠們伏誅。 (因有字數的限制,以下還有一部份文字尚未上傳)
Posted on: Tue, 19 Nov 2013 16:41: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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